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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却发现真相叫人“大跌眼镜”。     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因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来报警处理,不过,民警在鉴定了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     当晚8点多,市民杨女士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上玩耍,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在平台上跳广场舞。谁知,王大妈在跳舞时没注意到杨女士的儿子正在自己身后骑儿童玩具车玩耍,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王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     但是,王大妈认为是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民警赶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又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确定这辆带着两个辅助轮的“自行车”为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自行车,所以该案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鉴于双方伤势不严重,民警又联系了当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双方进行劝解,协调解决。        本刊综合,第13版:品百味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今要闻 第03版 晨看点 标题导航   带瘫痪爸爸上大学 父子一起毕业   上海小区试用智能垃圾箱房 可将积分转入微信钱包   3岁儿童骑车绊倒老太 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处理   野生猕猴跑进县城吃“百家饭” 已有半年赖着不走   94岁老人在巴西一家公司工作80年 2018年6月19日   星期二      下一期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3岁儿童骑车绊倒老太 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处理     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却发现真相叫人“大跌眼镜”。     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因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来报警处理,不过,民警在鉴定了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     当晚8点多,市民杨女士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上玩耍,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在平台上跳广场舞。谁知,王大妈在跳舞时没注意到杨女士的儿子正在自己身后骑儿童玩具车玩耍,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王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     但是,王大妈认为是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民警赶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后,又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确定这辆带着两个辅助轮的“自行车”为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自行车,所以该案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鉴于双方伤势不严重,民警又联系了当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双方进行劝解,协调解决。        本刊综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