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实施半月后,对交警、车主有啥影响?
更新时间: 2018-06-23 20:18 热度: 691°
5月1日,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开始实施,新规在多项内容上做出了较大调整。实施半个多月后,新规对于处理交通事故有什么影响?其中提出的调整措施是否开始执行?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交警:对工作影响“不太大” 作为法规执行层面的交警,对新政策的调整都会及时做出响应。比如,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缓解高峰期交通压力,新规中专门提到,轻微剐蹭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会受到200元处罚,这一规定在河南早就执行了。“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执勤交警会视事故现场情况从而判定是否进行处罚。”郑州交警支队邢警官告诉对记者。 对于新规中提到的推行网上公布事故认定书的措施,目前交警主要采用的是电子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直接通过警务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将事故认定书的电子版文件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免去了上网查询的麻烦。在日常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不仅效率快,还能让车主省时省力。 车主:处理事故要注意新变化 最让上班族头疼的就是早晚高峰期遇到剐蹭事故,当事双方车主互不相让,让路面更加难行,导致大面积拥堵,特别是在郑州的三环高架和中州大道上,一点小事故就会造成整个道路的拥堵。新的处罚措施公布后,日后对于轻微事故车主要尽快协商快速处理,否则就有可能面临“责上责”。 为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对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新规鼓励快速处理和协商处理。车主可以自行协商快速处理,这和我们所说的“私了”不同——快速处理不是不处理,而是当事双方现场拍照或者标注好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河南人寿财险负责车险业务的翟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快速理赔采用的方式,主要就是当事人拍照留证,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直接发给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对于事故当事人而言,这样的方法简单易于操作。 记者注意到,新规还引入了网上快速处置机制,“小事故”也可以网上办,通过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APP,在首页点击“事故快处”进入“录入事故”界面,就可以直接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车主又多了新途径。 提醒:七种情况禁止自行协商调解 不太熟悉快速理赔流程的车主也不必担心,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协助指导。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但要注意的是,新规中明确了七种情况的财产损失事故禁止自行协商调解。例如造成损失较为严重或人员伤亡的情况,就不允许自行调解撤离。其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另一方也可报警处理。这就意味着,在小区或者停车场停车时被其他车辆剐蹭等事故,只要对方不在现场,就可以选择报警。 对于新规中提到的,除依法扣留车辆,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这一规定,翟经理介绍说,其实现在很多严重的事故,大部分当事人都是通过保险公司联系救援车辆拖车,也有一部分会联系4S店救援拖车,所以当事人基本一直都是自己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