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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委旅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旅游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在发生旅游交通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游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旅游交通事故造成的游客伤亡和健康损害。 2、全程预防、全程控制。落实预防旅游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旅游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旅游交通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积极配合旅游交通事故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三)参考依据 根据《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航区通航水域突发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安全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以及在市内河通航水域船舶和浮动设施上发生突发水上交通事故时的应急行动。本市游客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参照本预案采取行动。     (五)事故分级 在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以及市内通航水域发生的旅游交通事故,分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城市轨道交通事及市内河通航水域相关预案中规定的应急等级予以认定。 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旅游交通事件,或者引发较大社会关注和反响的旅游交通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本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入市旅游委员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旅游交通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主要旅行社、景区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旅游系统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负责批准旅游系统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上级有管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成员单位 各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旅行社、景区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 贯彻市旅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市旅游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小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旅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委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各旅游企业参加事故救援工作,与市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办公室紧密联系,及时了解事故原因,并向市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属地政府办公室上报交通安全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委办公室处牵头,负责应急车辆调配工作,保证游客的疏散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负责旅游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指导旅游企业开展相应工作;负责配合区级各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现场监测组:由行管处和质监所牵头,调查、核实旅游交通事故产生原因,会同专家组织事故的监测和评估,查明旅游交通事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及措施。 4、善后处理组:由法规处、办公室牵头,配合旅游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协助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委办公室牵头,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的相关工作,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入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旅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监管与应急响应 (一)预防与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旅游交通安全事前排查与预防制度,加强对旅游各个环节的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健全和完善旅游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备案制度。 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的用车管理,必须租用拥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包车客运,用车前签订书面合同,每年签订协议;在每次用车前,一车一书面确认;用车时,导游应先确认实际车辆是否与确认单一致,二证是否俱全;司机必须遵章守法;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要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出车前提醒司机检查车辆,杜绝旅游车船超负荷运作。如有异常应要求车辆单位调换车辆;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不得催促司机赶时间;保证司机正常休息的时间和环境,杜绝司机疲劳驾驶;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导游人员应提醒司机不要停车;引导旅游者保持车厢内的清洁卫生,制止游客携带可能危及车辆和人身、财物安全的物品上车;当因道路状况等原因,车辆必须改道行使时,应立即报告旅行社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系。 (二)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在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以及市内通航水域发生旅游交通事故时,分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城市轨道交通事及市内河通航水域相关预案中规定的应急等级予以认定。 出现事故后,相关旅游企业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市旅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根据有关上报要求,对较大以上的旅游交通事故,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属地政府、市旅游局报告。 2、响应措施 (1)旅游交通事故发生期间,相关负责人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及时接受上级指挥和系统内和各旅游企业的信息。 (2)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理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有组织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旅游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响应终结 旅游交通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市重大交通事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继续做好旅游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应急处理情况总结后续工作。 (三)报告制度 1、通报制度 各区、市(县)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在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市旅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同时向杭州市或各区、市(县)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 对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游客,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按有关涉外管理程序办理。 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旅游交通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组织各区、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旅游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受到损害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旅游交通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旅游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总结报告 旅游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 充分利用市旅游系统应急救援工作信息通信管理平台及救援信息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全市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与有关部门共享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旅游交通事故物资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先期处置需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有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负责。各旅游企业要为参加旅游交通事故救援的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三)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企业应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与各部门专业(民间)救援队伍建立救援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民众的救援力量。 (四)应急预案保障。 各区、市(县)旅游部门及各旅游企业要从功能和目标上编制旅游交通故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并与市级预案相衔接、配套。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及各旅游企业要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旅游交通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和强化旅游行业、游客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