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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出18米!肇事车辆“身份可怕” 执法结果“难以理解”_大燕网北京站

null,null,null,null,张先生发生事故的大致地点/百度地图 警察执法无力 肇事司机失联 事故当事人维权之路如何进行? 听众张先生向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反映,去年10月份他驾车行驶到海淀区沙阳路附近时遭遇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警察的执法却不能让他信服,此后肇事货车和车辆挂靠公司法人也双双失联,导致自己维权困难。 “捡回一条命”只按“轻微事故处理” 张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张先生:2017年10月15号下午大约三点半的时候,开车到了海淀区沙阳路北京福田汽车厂附近的一个路口,我在那儿正常地等红灯,也就这么几秒钟的时间,后边儿就冲上来一辆大货车把我给撞出去了,大概撞出去18米,这个车左边的两个车门, 还有两个轮胎爆胎,撞得非常严重,我真是捡回一条命。 张先生的车被撞现场/当事人供 肇事大型货车/当事人供 肇事车辆“问题多” 张先生出示的车辆维修单据显示,事故造成了张先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2000元。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交通事故等级评定属于重大事故。 汽车维修单据显示,张先生总共花费52000元 维修事故车辆/当事人供但张先生说,当时出警的警察却把这次事故认定为轻微交通事故。不仅如此,在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出示的肇事车辆信息中记者看到,肇事机动车为报废车辆,货车司机的准驾车型与所驾车型不符。张先生:按轻微简单事故处理,但是我查了一下,应该是重大交通事故。这是交通队出的这两个单子,才发现司机(准驾)和车辆不相符,又是开小车的C1本子,就开大货了。 肇事车辆为报废车,驾驶人准驾类型为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不具备驾驶大型货车资格/当事人供 交警支队:不出示文字答复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如果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张先生说,当时民警只是扣押了货车,并没有对货车司机做任何处理。此后经张先生多方反映,都只得到了温泉支队交警的口头回复,但却无法拿到执法队的书面认定: 张先生:我也咨询了相关的律师还有民警,他的执法确实是有重大瑕疵的。我也找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网页,它有个局长信箱,过了两周有个警官跟我联系,他是口头解释说全是合法的执法,但是我又到交通队反复地和他们要书面解释,就不给了。 面对这样的执法结果,记者拨通了海淀交通队温泉支队的电话询问情况,接电话的警察认为,此事不涉及交通肇事罪,他们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警察:因为它这是一个行政处罚,它不是刑事处罚。跟您也没什么关系呀,我们这儿该处罚处罚他呗。 那么,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为当事人出具执法书面答复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张金澎: 张金澎: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求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说明,应当给一个文字答复。 司机和公司双双失联 在张先生的坚持下,温泉支队的交警才再次传唤货车司机,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处理,随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口头协议。但是此后,货车司机和司机所挂靠的车辆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就失联了: 张先生:司机找不着了,失联了就是。他所属的公司有非常多的交通事故,没有赔偿,被最高法列入失信名单,律师发的律师函都送达不了。 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了这辆货车的挂靠公司——北京正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信息发现,名下有多起交通事故记录和被起诉记录,已被最高法院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能否有效规范运输公司的经营行为呢?记者咨询了北京汽车与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黄海波: 记者:最高法出具这样一个黑名单的意义在哪儿呢? 黄海波:通过一些措施让这个单位履行判决义务,比如限制一些高消费、限制一些民事行为啊,迫使履行相关法律判决。 车辆挂靠公司名下有多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供 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货车司机和挂靠公司法人代表失联,导致律师函无法送达。作为车辆挂靠公司,又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呢?黄律师说: 黄海波:我觉得是要承担责任的,他有个关联职责,还要享受一定的运营利益,而且他还是法定的车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话,可以向挂靠单位追偿的,这个损失肯定是要司机和挂靠公司全部承担的。 记者:这个律师函发不到司机那儿的话可以直接发到挂靠的运输公司? 黄海波:可以的可以的。 记者:如果说这个法人代表也失联了呢? 黄海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想办法先把判决书拿下来,然后再想办法执行。 驾驶报废车辆 不符合准驾车型 出了事故“人间蒸发” 马路杀手的冷酷和可怕大抵如此 有何感慨,留言给小编。 原创稿件 转载请联系授权 记者丨杨帆 微信编辑丨杨帆 (问北京),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被撞出18米!肇事车辆“身份可怕” 执法结果“难以理解” 问北京 2018-06-29 18:24 张先生发生事故的大致地点/百度地图 警察执法无力 肇事司机失联 事故当事人维权之路如何进行? 听众张先生向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微信公众号“问北京”)反映,去年10月份他驾车行驶到海淀区沙阳路附近时遭遇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警察的执法却不能让他信服,此后肇事货车和车辆挂靠公司法人也双双失联,导致自己维权困难。 “捡回一条命”只按“轻微事故处理” 张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张先生:2017年10月15号下午大约三点半的时候,开车到了海淀区沙阳路北京福田汽车厂附近的一个路口,我在那儿正常地等红灯,也就这么几秒钟的时间,后边儿就冲上来一辆大货车把我给撞出去了,大概撞出去18米,这个车左边的两个车门, 还有两个轮胎爆胎,撞得非常严重,我真是捡回一条命。 张先生的车被撞现场/当事人供 肇事大型货车/当事人供 肇事车辆“问题多” 张先生出示的车辆维修单据显示,事故造成了张先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2000元。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交通事故等级评定属于重大事故。 汽车维修单据显示,张先生总共花费52000元 维修事故车辆/当事人供但张先生说,当时出警的警察却把这次事故认定为轻微交通事故。不仅如此,在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出示的肇事车辆信息中记者看到,肇事机动车为报废车辆,货车司机的准驾车型与所驾车型不符。张先生:按轻微简单事故处理,但是我查了一下,应该是重大交通事故。这是交通队出的这两个单子,才发现司机(准驾)和车辆不相符,又是开小车的C1本子,就开大货了。 肇事车辆为报废车,驾驶人准驾类型为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不具备驾驶大型货车资格/当事人供 交警支队:不出示文字答复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如果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张先生说,当时民警只是扣押了货车,并没有对货车司机做任何处理。此后经张先生多方反映,都只得到了温泉支队交警的口头回复,但却无法拿到执法队的书面认定: 张先生:我也咨询了相关的律师还有民警,他的执法确实是有重大瑕疵的。我也找了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网页,它有个局长信箱,过了两周有个警官跟我联系,他是口头解释说全是合法的执法,但是我又到交通队反复地和他们要书面解释,就不给了。 面对这样的执法结果,记者拨通了海淀交通队温泉支队的电话询问情况,接电话的警察认为,此事不涉及交通肇事罪,他们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警察:因为它这是一个行政处罚,它不是刑事处罚。跟您也没什么关系呀,我们这儿该处罚处罚他呗。 那么,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为当事人出具执法书面答复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张金澎: 张金澎: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求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说明,应当给一个文字答复。 司机和公司双双失联 在张先生的坚持下,温泉支队的交警才再次传唤货车司机,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处理,随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口头协议。但是此后,货车司机和司机所挂靠的车辆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就失联了: 张先生:司机找不着了,失联了就是。他所属的公司有非常多的交通事故,没有赔偿,被最高法列入失信名单,律师发的律师函都送达不了。 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了这辆货车的挂靠公司——北京正通运输有限公司的信息发现,名下有多起交通事故记录和被起诉记录,已被最高法院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能否有效规范运输公司的经营行为呢?记者咨询了北京汽车与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黄海波: 记者:最高法出具这样一个黑名单的意义在哪儿呢? 黄海波:通过一些措施让这个单位履行判决义务,比如限制一些高消费、限制一些民事行为啊,迫使履行相关法律判决。 车辆挂靠公司名下有多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供 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货车司机和挂靠公司法人代表失联,导致律师函无法送达。作为车辆挂靠公司,又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呢?黄律师说: 黄海波:我觉得是要承担责任的,他有个关联职责,还要享受一定的运营利益,而且他还是法定的车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话,可以向挂靠单位追偿的,这个损失肯定是要司机和挂靠公司全部承担的。 记者:这个律师函发不到司机那儿的话可以直接发到挂靠的运输公司? 黄海波:可以的可以的。 记者:如果说这个法人代表也失联了呢? 黄海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想办法先把判决书拿下来,然后再想办法执行。 驾驶报废车辆 不符合准驾车型 出了事故“人间蒸发” 马路杀手的冷酷和可怕大抵如此 有何感慨,留言给小编。 原创稿件 转载请联系授权 记者丨杨帆 微信编辑丨杨帆 (问北京)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