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发生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事故责任很难判定!
近日陕西省洛南县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一方人员受伤(脑震荡)。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却引起了当地很多人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事故的责任怎么判定,那方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经过:
2018年7月1日早8点许,陕西省洛南县石门镇一村民(以下统称事故B方)骑踏板摩托车去石坡镇挖药材,行至石坡镇一道路弯道处为躲避路边行人(多个)向道路左侧偏移过程中与对面驶来的另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该摩托车驾驶者(以下统称事故A方)受伤(脑震荡)。事故发生后双方联系交警处理,交警处理结果是责任由事故B方负责。
目前事故B方已经将受伤的事故A方送至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某医院进行治疗,这也符合当地民间对普通交通事故约定俗成的处理法则,即:受伤或受伤重的一方是受害者,未受伤或受伤相对比较轻的一方是负责任者。同时交警也按事实及法律判定责任属于事故B方,但是局外人对这种判定还是有不同的看法,主要争议点有以下几个。
1、事故B方在道路弯道处为躲避行人(多人)向左偏移是否有过错?
2、事故B方为躲避行人(多人)向左偏移致使两辆摩托车相撞,行人是否也要对事故负连带责任?
3、虽然事故A方受伤,但是责任判定是否还要根据双方那一方车速快来判定那方负主要责任?
4、双方有无酒驾或疲劳驾驶是否也是交警调查及判定责任的一个依据?(由于交警当时没有调查,现在已经过去12小时很难再调查清楚)
5、发生事故的路段没有监控,也无目击证人(除了涉事的事故A方、事故B方及该事故造成因素之一的路边行人以外的目击者),若事故三方(事故A方、事故B方、事故B方躲避的行人)相互推脱责任或是将责任推到对立一方,交警如何还原事故真相?
6、交警的判定是否客观合理?
欢迎大家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