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公司聚餐后男子酒驾出车祸身亡

公司聚餐后男子酒驾出车祸身亡

  首席记者万恒

  本报讯 大连男子李东(化名)参加公司聚餐时喝了不少酒,此后他离岗酒驾上了沈海高速公路,引发了一场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李东死亡。事发后李东的父母和妻儿将其所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0万元。经过金州区、大连市两级法院审理,近日,李东家属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李东在大连金州区一家公司上班。2018年2月15日晚上,公司组织在岗人员及部分不在岗人员在公司聚餐。李东是当晚在岗人员,聚餐时有饮酒行为,餐后他自行离开公司,驾驶私家车沿沈海高速公路(沈阳-大连)北行线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278公里+550米处时,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李东及他人在事故中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东酒后驾车且逆向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而李东的父母和妻儿在事发后将其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0万元。

  金州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被告公司组织包括李东在内的部分员工在公司聚餐,李东在聚餐时有饮酒行为,但李东是当晚在岗人员,其在上班期间未向公司请假及打招呼的情况下离开公司,系擅自离岗行为,其离开公司酒后驾车且逆行超速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并不在条件规定的工伤类型之内,也无事实证明公司存在过错、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其死亡,故李东的死亡与公司组织员工聚餐无关联性,法院一审驳回了李东家属的诉讼请求。

  李东家属不服上诉。家属认为,该公司于2018年2月15日晚组织当班人员会餐,并提供雪花啤酒和白酒供员工饮用,李东酒后驾车出厂肇事死亡。李东是当班的电工,根据电业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规定,当班人员不准脱岗,不准喝酒,公司对此应当明知,并且李东从会餐开始一直坐在会餐场所公司食堂,这么长时间,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领导阻止李东喝酒,该公司明显存在过错。

  此外,李东酒后怎么离开食堂,怎么离开公司,何时离开,均无人知晓。涉案公司积极组织当班人员饮酒,酒后又未能实施有效管控,致使李东酒后驾车出厂肇事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案公司是本次喝酒的组织者,也是李东的直接领导者,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外家属称,“李东离开公司后醉酒驾车”与事实不符,也没有证据证明。李东是在食堂酒后驾车出厂肇事死亡,这是基本的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死者李东在岗期间饮酒,饮酒后擅自离岗自行驾车回家,在回家途中逆行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李东应对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虽然李东在单位聚餐时饮酒,但与李东死亡无关联性,其所在单位对李东的死亡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