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仨未成年人骑车外出 出车祸被送往医院
□本报记者 徐 蕾 通讯员 王庆善
快暑假了,不少家长已开始为孩子的看管问题犯愁了,因为一不留神孩子可能闯出祸。卧龙区三个未成年人骑着家长的摩托车外出游玩,结果半路出了交通事故,致车损人伤。摩托车的主人也因借车给未成年人,坐上了被告席。昨日,记者从卧龙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摩托车主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纠纷:三少年骑摩托车外出酿事故
2016年7月19日,14岁男生小天(化名)、小易(化名)和15岁女生小朵(化名)三人相约外出游玩,小天驾驶小易父亲的无牌摩托车载着小易和小朵。当天下午2时20分左右,下着雨,三人骑着摩托车在S231线自北向南行驶至孔明路交叉口北150米处时,撞上了路边的指示牌,造成三人受伤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人被送往医院,其中小朵伤势较重,经医院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左髌骨骨折,医院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小朵左肩部和左下肢损伤均为十级伤残。
这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天未取得驾驶证,雨天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未降低车速,遇情况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易、小朵不承担事故责任。
分歧:借车人应否为伤者损失埋单?
小朵在事故中因伤致残,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天及其监护人、小易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0.6万元。
法庭上,小天及其监护人辩称:小朵和小天及小易共同外出游玩出行,小朵明知小天无驾驶证仍乘坐摩托车,自身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所以小天应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部分,小朵的法定监护人也应承担监管责任。而小易及其监护人辩称,小易也是受害者,他是乘坐摩托车的人,不是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经法院调解,小天一次性赔偿5.5万元给小朵。而小易父子到底该不该为小朵的伤承担责任呢?
法院:借车给无证者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有过错。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三名少年均不满18岁,不到法定申领驾驶证的年龄。小天在不具备驾驶人资格的情况下,违法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小天具有较大的过错。小易和其父亲在明知小天不可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摩托车交给小天驾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单独的、一定的过错。小朵、小易在明知小天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乘坐摩托车,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三个孩子均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的伤害后果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根据小天、小朵、小易和小易父亲的过错程度,并结合监护人的过错,法院确定小天对小朵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小易及其父亲承担15%的责任,其余5%由小朵及其监护人承担。根据小朵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小易及其父亲向原告小朵支付赔偿金15.2万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由于小天已向小朵一次性赔偿了5.5万元,多出的部分认定为小朵自愿放弃。
一审判决下发后,小易及其父亲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警示:借车应当警惕的法律风险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开口借车极为常见。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结合本案,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种借车纠纷有:一是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隐患,如车辆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却仍然要借车;二是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驾驶证却出借车辆;三是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有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仍要出借车辆。以上几种情形车主都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