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原告律师:请求恢复名誉
原标题: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原告律师:请求恢复名誉
新京报讯(记者 王洪春)今日(3月20日),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受害者之子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发布微博称,肇事司机黄淑芬将其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从黄淑芬代理律师李滨处获得的起诉状显示,黄淑芬认为岳屾山转发赵勇在微博发布的“不实”视频,构成侵权,请求删除相关微博及评论,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岳屾山表示,已委托同事代理此案。
赵勇于2017年11月22日在微博发布的视频。图源:微博截图。
新京报记者从黄淑芬代理律师李滨处获得的起诉状显示,原告黄淑芬认为,赵勇于2017年11月22日在微博发布的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存在不实内容,如“在原告已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误导公众称原告‘一分钱未赔’”。
原告认为,被告岳屾山新浪微博有105万粉丝,认证为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央视法律专家、中国之声观察员,“明知经剪辑、拼接的音、视频完全可以偏离原真实事实的情况下,仍对视频进行毫无限制性说明的转发,构成侵权。”请求判令岳屾山赔偿精神损害及原告损失共计70万元。
此外,黄淑芬认为新浪微博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将其一并告上法庭。
岳屾山公开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显示,此案开庭时间为4月18日。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于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2年多,黄淑芬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黄淑芬曾向赵勇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新京报记者 王洪春
编辑 李劼 校对 郭丽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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