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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车遇车祸,驾校及教练赔18万元

练车遇车祸,驾校及教练赔18万元

事发时教练不在车上,同车学员将油门当刹车酿车祸,导致女子骨折

2019年9月19日

    2017年,49岁的李敏(文中均为化名)在学车练习科目二时,同车学员倒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导致事故发生,李敏将驾校和教练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驾校和教练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教练许涛应与金鑫驾校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许涛和金鑫驾校是挂靠关系。法院认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李敏可以请求许涛和金鑫驾校承担连带责任的。

    2017年,家住岳阳湘阴的李敏报了个驾校学车。当李敏练习科目二时,却发生了一起意外:同车学员练习倒车时误将油门踩成刹车,坐在后座的李敏全身多处骨折。

    事故发生时,指导二人的教练却不在车上。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李敏将驾校和教练一起诉至岳阳湘阴法院。

    日前,湘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教练和驾校为此次事故担责85%,连带赔偿17.9万余元。

    起诉

    因同车学员操作失误受伤

    2017年下半年,49岁的李敏来到位于湘阴县的金鑫驾校唯福分校,交了4000元报名费后在该校学车。很快,李敏顺利通过了科目一的考试。

    之后,该驾校的教练许涛专门负责李敏的科目二场内培训。2017年12月20日下午4时许,许涛安排李敏与另一名女学员张乐一同在驾校的培训场地自行练习科目二的技术内容。当时,许涛没有同车指导,而是安排张乐坐在驾驶座上练车,要李敏坐在副驾驶。考虑到副驾驶是教练员座位,李敏没有听教练的安排,自己坐在了车辆后排。

    李敏没想到,就在练习过程中,意外发生了。张乐在倒车时将油门误当成刹车,车辆加速倒退撞上场地围墙,致使车辆尾部撞断变形,坐在后座的李敏则卡在座位中间难以移动。

    事故发生后,许涛立即联系医院对李敏进行救治。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敏已构成两处九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尚需定期复查、择期行内固定取出术及适当康复治疗。

    李敏认为,她交纳培训费用给金鑫驾校学习驾驶技术,双方存在技术培训合同关系。金鑫驾校负有教她驾驶技术及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合同履行中,金鑫驾校造成她受伤,即构成违约。许涛是金鑫驾校唯福分校的教练,是造成李敏伤残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调查

    驾校曾与教练签订免责协议

    经过调查,李敏交纳的4000元培训费,许涛将其中的1500元交给了金鑫驾校,其余留作自用。

    关于李敏的赔偿问题,许涛与驾校也存在着分歧。许涛从2015年开始在金鑫驾校担任教练,自行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用于教学,将车辆的所有权人登记为金鑫驾校。为了培训学员,许涛与几个教练一起租赁了唯福驾校的场地用于教学。在许涛看来,他与金鑫驾校是雇佣关系,金鑫驾校应当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金鑫驾校却拿出了一份协议,认为与驾校仅是挂靠关系的许涛,应该由他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许涛与金鑫驾校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约定:许涛招收学员,需向金鑫驾校交纳各项考试费及管理费;许涛所用教学车辆自行购买保险,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全部由许涛承担;许涛自行购买教学车辆,由车管所发放的教学牌照的所有权归金鑫驾校所有,许涛拥有优先使用权。

    法院

    驾校与教练担责85%

    驾校与教练签订的这份合同能否成为驾校免责的理由?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同车学员张乐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害,李敏有权要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张乐与李敏虽是许涛招收的学员,但均是通过金鑫驾校报名参加考试,故金鑫驾校对外仍是张乐的驾驶培训单位,金鑫驾校应对李敏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许涛与金鑫驾校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体现两被告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许涛自购车辆登记在金鑫驾校名下,自主负责招生和培训,并向金鑫驾校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这一模式亦符合挂靠的特征。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李敏所受损失,许涛应与金鑫驾校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李敏在明知教练不会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仍听从许涛安排上车练习,未能及时防范安全风险,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判决李敏自身担责15%,许涛、金鑫驾校连带赔偿李敏各项损失179833.5元。

    本报记者周凌如岳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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