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致高位截瘫 中年女性终获赔偿110万元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吴凡云、简定华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从出事的那天起,章娜(化名)在医院的病床上和家中的床铺上度过了一个个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和肉体的痛苦,靠着药物和家人的悉心的照顾,在艰难而漫长的生活煎熬着,盼望有一天能奇迹般的站起来,过着正常人的生活。
2018年4月,章娜(化名)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某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某分公司向章娜支付赔偿款110万元,目前已全部到位。
据了解,2017年12月3日20时18分许,被告李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新公路自新余驶往上高,行经上新公路昆仑矿业路口路段,与章娜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章娜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章娜被送往新余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9天,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渝水大队作出余公交认定(2017)第3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劲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3月12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章娜的伤情等级为一级。
此外,李劲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江西某汽运集团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而其认为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某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某分公司处投保了11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李劲已主动向章娜支付医疗费93000元作为额外补偿,并同意不在赔偿总额中扣减。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章娜于2018年6月28日向法院申请求先予执行,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某分公司先予给付赔偿款12万元,法院于当日裁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某分公司立即向章娜支付赔偿款1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某分公司向章娜支付赔偿费110万元,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上诉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再次不服从审判,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2日,省高院依法再审,裁定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某分公司的再请申请。历时一年不到时间,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终于尘落埃定,110万元的救命钱,终于到了这位高位截瘫的中年女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