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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吉安一男子骑摩托出车祸,车毁人亡!只因装了这个…

案例回顾

2019年12月20日6时35分许,欧阳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322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安福县横龙镇街道,与朱某某驾驶停在路边的赣K0xxxx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欧阳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冬季天气寒冷

许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为了挡雨

在摩托车、电动车上违法安装遮阳伞

看似让出行舒适了不少

但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该起交通事故中,欧阳某某驾驶违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上路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遮阳伞遮挡了视线,以至于驾驶人未注意到前方车辆,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事故处理及相关法律链接

欧阳某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改装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十九条第四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朱某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未开启警示灯,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之规定

危害知多少?

No.1影响视线

首先,遮阳伞会造成视线受阻,影响安全行驶。遮阳伞多为塑料材质,采用安装支架撑起遮阳伞,支架安装位置为车辆前方两侧,支架的位置不仅影响驾驶员前方视线,也会影响车辆反光镜观察效果,形成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

No.2 车辆易摔倒

其次,遮阳伞会造成车辆结构改变,驾驶难度变大。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后,原有的结构发生了改变,转向时易产生死角,转向时操作不慎容易摔倒。同时风阻系数相应增大,车辆稳定性变差,导致控制难度增大,影响车辆驾驶性能。尤其在大风天气,由于风力的作用,电动车、摩托车很容易失去重心,发生侧翻,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同时由于体积变大,车身宽度增加,容易发生刮碰事故,如被其他车辆刮住,处境十分危险。

No.3 引发二次伤害

加装遮阳伞发生事故易引发二次伤害。由于遮阳伞侧面部位突出,在行驶过程中,如不慎勾住过往车辆、行人等,往往会人仰车翻,严重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由于遮阳伞的支架为硬质材料,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坚硬的金属支架可能会与驾驶人的头部、面部、胸部等部位发生碰撞,造成二次伤害,在意外发生时,对驾驶员的造成致命伤害。

年关将至

请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

电动车、摩托车安装遮阳伞危害大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

会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加装遮阳伞的朋友们,请自觉拆除!

不要让遮阳伞遮住了你的安全!

素材来源:安福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豆豆 审核∣浪哥

本文由“吉安微报”整理发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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