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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驾无牌摩托车 车祸中车损人伤负全责

原标题:男子无证酒驾无牌摩托车 车祸中车损人伤负全责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咸阳讯(通讯员 郝瑞娟)近日,108国道咸阳市乾县姜村镇姜村街道中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李某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豪爵125型摩托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乾县姜村镇姜村街道中段,车辆摔倒,恰逢秦某某驾驶陕AK69**货车由西向东左转弯掉头,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察认定,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秦某某无交通事故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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