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车祸去世 婆媳因未到手赔偿金撕破脸
原标题:男子因车祸去世,产生一笔赔偿款
婆媳因未到手赔偿金撕破脸
男子在骑摩托车时,与一小轿车相撞不幸身亡。男子去世后,将得到一定的赔偿,可钱还未到账,与男子未领证但生育一女的女子因索要赔偿金,与男子的父母闹了起来。
最终,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战争”才算平息。12月2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赔偿金成祸端
前几天,肇州县某乡调委会,接到了村民王某的报案,随后,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第一时间来到该村民家了解情况。
王某,今年80岁,吴某算是王某的儿媳妇。王某的儿子前一阵骑摩托车,与一小轿车相撞去世。
王某说,儿子和吴某同居19年,育有一女,一直未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吴某没有继承权,王某拒绝给予吴某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理由就是吴某和儿子没领结婚证。
吴某却认为,自己已经和丈夫生活了19年,且育有一女,即使没有结婚证,也理应继承一部分赔偿金。因此,吴某多次去公婆家闹,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王某说,他们老两口心脏不好,吴某总这么闹,他们经常犯病,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求助调委会。
儿媳妇翻旧账
经过说和人的实地走访,发现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几点,一是吴某在其丈夫去世后,常住在王某家,期间砸东西甚至打老人,已经给老两口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二是吴某认为,丈夫生前给父母盖房花了两万多元,理应在丈夫死后还给她,虽然她和丈夫没有结婚证,但丧葬费都是她出的钱,赔偿金没有自己的份,理应把丧葬费还给她,一共34000元。
王某则表示,赔偿金还没到手,等钱到手,立刻就会将丧葬费还给吴某,对于吴某说的盖房子的钱,王某持另外一种说法,当时盖房子是儿子拿的钱,钱是儿子自己赚的,为什么要还给儿媳妇?
调解有理有据
调解人员认为,王某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吴某在得不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在王某家中常住,并且时不时闹,影响到两位老人的生活,吴某丈夫因车祸去世,赔偿金中会有丧葬费这项,赔偿金到王某账上后,应将丧葬费还给吴某。
吴某索要丈夫生前给王某盖房的两万多元钱,得不到支持。因为索要欠款,必须有证据,吴某丈夫和王某当时没有签欠条,所以无法界定欠款的真实性。
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吴某:老人失去儿子很痛心,还患有心脏病,你的行为已触犯到了法律,要尽快搬离王某住所。
听了调解员的话,王某也做出让步,考虑到吴某和自己儿子在一起快二十年,孩子已经18岁,赔偿金到手后,会给吴某3万元钱。
最终吴某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金到账后,王某给吴某3万元钱;吴某搬离王某家,并保证不再到王某家闹事。
●说和人观点:
针对本案调解人员说,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调委会通过前期走访,全面了解了王某与吴某的矛盾,并对其进行了梳理,将矛盾由繁化简击破。二是调解时有法可依,使当事人吴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严重影响到了两位老人的生活,是违法行为。
诚信故事:宋濂守信
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他小时候喜欢读书,因家穷买不起只好向人家借,每次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
一天,他借到一本书,越读越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还书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连夜抄书。
时值腊月,滴水成冰。他母亲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冷,天亮再抄吧,人家又不是等着看。”
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如果说话做事不讲信用,怎么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呢?”
有一次,宋濂要去远方向一位学者请教,并约好了见面日期,谁知出发那天,下起了鹅毛雪。宋濂挑起行李准备上路时,母亲惊讶地说:“这样的天气怎能出远门呀?再说,老师那里早已大雪封山了,你这一件旧棉袄,也抵御不住深山的严寒啊。”
宋濂说:“娘,今天不出发就会误了拜师的日子,就失约了,失约就是对老师的不敬,风雪再大,我都得上路。”
当宋濂到达老师家里时,老师感动地说:“年轻人,守信好学,将来必有出息!”
大庆晚报记者 张琳 绘图/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