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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死亡留下房产 婆媳争夺遗产,怎么分?

  男子车祸死亡留下房产

  婆媳争夺遗产,怎么分?

  

 

  一场车祸引发一起遗产纠纷,男子意外死亡后留下一套“共有房产”应该归谁?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遗产争夺战”。

  原来,家住同安的小张因遭遇车祸不幸过世,事发后小张的母亲蔡阿婆与妻子金女士来到同安法院,要求分割小张留下的遗产。

  婆媳争遗产,究竟该怎么分?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悲剧

  一场意外车祸,引发“遗产争夺战”

  据悉,小张家住同安,原本夫妻和睦家庭幸福,但一场车祸却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小张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后,引发了一场“遗产争夺战”。原来,小张和金女士共有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同安区,市值上百万元。另外,小张死亡后,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款150663元(已由小张的母亲蔡阿婆领取),公积金账户余额4334.04元,个人债务27959元(已由妻子金女士偿还)。

  经查,这套商品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该商品房的一半系金女士的个人份额,另一半是小张的遗产。目前,该商品房估价为1067800元,针对该商品房小张的遗产为533900元。向银行办理的商品房按揭贷款56万元,截至打官司时“剩余贷款本息”共计82万多元。

  争议1 继承份额,应该怎么确定?

  说到遗产分割,那就得先搞清楚小张的“家庭关系网”。法院审理查明,小张有父亲老张、母亲蔡阿婆、姐姐大花、小妹小花、妻子金女士,小孩宝宝和贝贝。小张于2016年车祸去世,父亲老张于2018年底宣告死亡,小妹小花于2012年因病去世。

  那么,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应该怎么确定呢?

  法官分析说,因为小张生前未留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小张的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又因父亲老张宣告死亡的时间在小张车祸去世的时间之后,此时又产生继承与代位继承。老张的父母已经过世多年,小女儿小花先他去世且无子女,故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为妻子蔡阿婆、大女儿大花,另由小张的两个小孩代位继承小张的份额。

  关于个人的继承份额,对于小张的遗产,老张、蔡阿婆、金女士、宝宝、贝贝各继承五分之一;对于老张的遗产,蔡阿婆、大花、小张的子女各继承三分之一。但因老张未留有其他遗产,仅有其从小张处继承的遗产,故蔡阿婆、大花、宝宝、贝贝因老张宣告死亡而继承小张的遗产份额分别为十五分一、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三十分一。

  因此,对被继承人小张的遗产,蔡阿婆继承十五分之四,金女士继承五分之一,宝宝继承三十分之七,贝贝继承三十分之七,大花继承十五分之一。

  争议2 遗产范围,如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和金女士共有一套房产,该商品房系小张与金女士的家庭住房,小张以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按揭款,金女士明显对此债务知情并认可。

  而且,本案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时价格为800000元,其中首付款24万元已付,按揭款560000元由小张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如果此时将该按揭款认定为小张的个人债务,则即使首付全部为金女士所出,其出资也并未占到一半比例,但是金女士却拥有该商品房50%的产权,明显与事实相违背,减少了其他继承人可继承的财产数额,显失公平。因此,该按揭贷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剩余贷款本息825437.35元的一半(即412718.675元)应为小张遗留的债务。

  判决

  房产归妻儿所有 其他遗产另外分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位于同安的这套房产归金女士、宝宝、贝贝所有;蔡阿婆要向金女士、宝宝、贝贝返还继承款人民币67801.87元;另外,蔡阿婆向大花返还继承款人民币16572.23元。

  为啥这样判?法官分析说,讼争 商 品 房 的 遗 产 价 值 为121181.325 元 (533900 元-412718.675元),因金女士、宝宝、贝贝主张商品房的所有权,故金女士、宝宝、贝贝应向蔡阿婆、大花进行经济补偿。按照继承份额,针对讼争商品房,蔡阿婆继承数额为32315.02元,大花继承数额为8078.76元,该数额即为补偿数额。

  其他遗产价值为127402.04元 (150663+4334.04-27595),按照继承份额,蔡阿婆共继承33973.88元, 金 女 士 继 承25480.41元,宝宝继承29727.14元,贝贝继承29727.14元,大花继承8493.47元。

  因蔡阿婆已领取经济补偿款150663元,其应向其他继承人 返 还 款 项 84374.1 元(150663-32315.02-33973.88)。

  相关案例

  婆媳争遗产法院判房车归媳妇

  婆媳争遗产,法院判房车归媳妇所有?此前,思明法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官司。

  原来,阿毅(化名)曾有过两段婚姻,育有3个儿子,第三段婚姻他又娶了林女士(化名)。后来,阿毅因病去世,婆婆带着阿毅的小儿子来厦争遗产。

  婚前,林女士就知道,丈夫阿毅曾有过两段婚姻,育有3个儿子。婚后,林女士、阿毅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有了房,有了车,还投资了娱乐场所。

  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阿毅因病去世,遗产“争夺战”很快开始。林女士将婆婆及丈夫的3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后,根据阿毅参与首付及还贷等情况,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6位继承人各可继承80284.5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为房、车多登记在林女士或林女士和阿毅名下,所以法院判令,房、车均归林女士所有,由林女士支付给其他5位继承人每人80284.5元。

  “4问”遗产继承

  1问多份遗嘱哪份有效?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果一个人先后订立了多份遗嘱,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问独生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林敏辉:不一定。没有遗嘱继承时,就要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法定继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顺序主要表现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父母去世时,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在世,则独生子无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3问继承遗产债务谁还?

  林敏辉:继承遗产需要先偿债。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如果在办理继承后发现有欠款尚未偿还,应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清偿。

  4问财产能隔代继承吗?

  林敏辉:可以。虽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想在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孙子,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老人在世前就先把财产给孙子;二是以遗赠的方式,立下遗嘱,表明去世后他的财产要赠与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