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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勿草草“私了” 民警紧急送医救命

  中新网重庆新闻4月1日电 (通讯员 刘佳丽 王成志)3月22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处置一起车祸事故时判断及时准确,紧急送医救人,挽救了摩托车驾驶员贾某的生命。

  3月22日下午17时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报警称,在渝北区319国道苟溪桥水库附近一弯道处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事故,有人受伤,已告知120出车救治。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就在民警赶往事故现场的途中,报警人又打来电话称,伤者伤情不严重,双方已经协商“私了”解决,不需要民警出现场处置。

  民警考虑到事故现场有人受伤,必须到现场核实处置,没有按照报警人意图返回队部,而是继续快速赶到现场。

  民警发现,现场两辆摩托车碰撞倒在一起,一辆摩托机汽油泄漏,零件破碎散落;另一辆摩托车龙头损坏。倒车的不远处,一中年男子双手被擦伤,正在流血;而另一位男子衣裤破损,穿一只鞋子,神情呆滞,木呆呆坐在倒在路上的摩托车上,额头和耳朵正在流血。

  民警见状,立即询问双方伤情。

  手被擦伤的中年男子叫张某,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头部受伤的男子叫贾某。张某告诉民警:他与贾某已经协商解决了,他负事故全责,已经赔偿给贾某2000元现金。当民警询问贾某时,贾某眼神呆滞,语无伦次,已经处于半昏迷状态,连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年龄大小等等都说不清楚。

  张某告诉民警,刚刚贾某掏出了身份证给自己看,他才知道这个年轻人叫贾某。贾某同意“私了”,提出赔偿2000元现金,接过张某给的现金放在衣兜里了。

  民警根据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发现,贾某神智不清,眼神不对,说话颠三倒四,双手下垂,脑子已经迷糊不清,头部可能受了重伤。如不及时救治,可能会出大问题。

  民警问张某是不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怎么救护车还没到?张某回答民警:“刚刚确实是拨打了120电话的。但我跟贾某协商私了后,他觉得自己没什么大问题,不需要住院治疗,就让我打电话叫救护车回医院去了!”

  民警一看贾某半昏迷状态,头部损伤不轻,来不及再次拨打120呼唤急救车,加上事故地点离医院较远,一来一回花费更多时间,当机立断:将贾某抱上警车,让张某陪同,开着警车,一路快速行驶,紧急将伤者贾某送往医院诊治。

  经急诊室医生诊断,贾某已经造成颅脑挫伤,颅内严重出血,通过紧急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医生告诉民警:“多亏你们开警车快速将伤者送来,如果再迟到几分钟,贾某颅内出血稍多一点,将出现脑死亡,可能就再也抢救不过来了!”

  贾某的家人非常感激民警救命之恩,感激民警处理事故经验丰富,救人及时,要是听信了当事人张某的话,贾某也就没命了。

  经查,张某是四川邻水县人,当天驾驶摩托车从重庆返回邻水县老家,因走错了路,心里很着急,于是开车速度加快,当他行驶至319国道苟溪桥水库一弯道处时,飞驰的摩托车冲向对面车道逆行,与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贾某迎头相撞。双方摘掉头盔后,张某发现贾某头部和耳部受伤流血,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张某一再赔礼道歉,愿意赔偿贾某。当时贾某头脑还比较清晰,经协商,同意他赔偿2000元现金“私了”。不料,因为碰撞损伤了头颅,颅内出血,致使贾某渐渐失去意识,处于昏迷状态。幸好,出警民警快速送医救治,挽救了贾某性命。

  民警对张某占道逆行的违法行车进行了依法处罚,并判定张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伤者贾某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两辆车修车费用。

  交巡警提醒:发生事故时,若有人员受伤,一定要送医检查,切莫自行判断,拒绝就医,以免出现严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