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车辆事故骗取巨额理赔款
汽车修理厂老板利用为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指使员工和车主合谋,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理赔款。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傅磊等35名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傅磊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拘役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磊原是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为拉拢客户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7年,傅磊利用帮助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多次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200万余元。
傅磊等人的作案方式多为:车主因车辆故障到修理厂修车时,傅磊或其员工徐某、郭某便向车主介绍“业务”,让车主享受“免费或盈利修车”服务,条件是车主配合他们骗保。由傅磊及其员工伪造车辆追尾、剐蹭,或用车辆冲撞路边绿化带、碰擦石墩,甚至伪造汽车自燃的事故,车主直接或间接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信息等帮助骗保。每起事故骗取的保险理赔金都在2万元左右,最多的骗取了8.4万元,最少的也有2000多元。
法院另查明,涉案的35人中,除傅磊、徐某、郭某等8人为汽修厂员工外,其余27名被告人均为涉案车辆的车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部分被告人故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傅磊多次指使或伙同部分被告人,冒用车主之名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部分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根据各被告人在具体犯罪事实中的作用、具有的各项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朱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