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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驾出车祸,男子顶包作伪证

晚报讯 11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驾引发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案件。顾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去年12月的一天深夜,韩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南通开发区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方大道常兴路路口北侧路段时撞上隔离护栏,致所驾车辆和护栏损坏。

事发后,韩某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让赶至现场的“兄弟”顾某冒名顶替。顾某凭着哥儿们义气帮忙,报警并称自己是事发时轿车的驾驶人。为维护韩某,他在接受警察询问时也按照事先统一的说辞,谎称自己是车辆的驾驶人,帮助韩某逃避法律制裁。忙也不是白帮的。其间,顾某还收了韩某15000元。

自作聪明的二人,最终还是没能瞒得过法眼。通过监控视频,交警部门掌握到,事发当天车辆并非顾某所驾驶。顾某顶包的行为败露无遗。

案发后,顾某退还了韩某一万元钱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韩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8mg/100ml。

南通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顾某为帮助他人逃避法律惩处,隐匿事实,作虚假证明,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其自愿认罪、犯罪起因、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当庭一审以包庇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法院已追缴被告人顾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顾某在说假话、作伪证时绝不会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归根结底在于其法律意识淡薄。”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之间相互帮助,切莫碰触法律底线,否则悔之莫及。

通讯员王志彬 记者王玮丽

catalogs:13000045;contentid:4286682;publishdate:2019-12-13;author:李丁丁;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