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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赣州!刚“提”的车就翻了!车祸背后另有故事……

  偷车贼竟然亲手将自己

  送到了警方手中

  什么情况?一起车祸另含玄机

  近日下午

  319国道(兴国高兴镇老营盘村路段)

  一辆飞速行驶的轿车发生侧翻

  司机不知所踪

……

  当天下午5时许,一过路群众向兴国公安报案,接警后,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路边山坡上一处草丛中发现了受伤的司机。经了解,司机名为韩某(男,29岁,兴国县人),开车时由于行驶速度过快,撞到路边护栏后侧翻至沟内。

  与韩某交谈过程中

  交警发现车辆来历可疑

  遂移交刑侦大队协助调查

  刑侦大队接到调查请求后

  立即组织侦查员核实查询车辆真实信息

  查明该事故车辆系某租赁公司所有

  受伤的驾驶员韩某并非车辆主人

  民警立即赶赴该租赁公司进行调查

  经询问

  租赁公司否认该车已被租赁

  民警调取视频监控查看后

  发现当晚停在停车场的黑色广本雅阁轿车

  被一男子开走

  民警比对视频图像发现

  开车的男子与韩某为同一人

  经查发现

  韩某归还向租赁公司租用的汽车时

  谎称车钥匙弄丢了

  8月16日晚

  回到该租赁公司停车场

  使用未归还的钥匙将车辆偷走

  将车开走后

  慌不择路的韩某

  行驶至高兴镇老营盘村路段时

  因单方事故最终被抓获

  为受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7万元

  目前

  涉嫌盗窃车辆的嫌疑人韩某

  因伤情较为严重正在医院抢救

  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赔了夫人又折兵

  得不偿失啊

  一旦盗窃汽车

  警方和法律会让你“寸步难行”

  想将偷来的车变为己有或转卖他人

  汽车落户的相关法律已经变得相当的完善?

  上牌不可能,车辆管理系统筛查严格?

  上路就更不用说,密集的监控无处不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租车公司要做好防盗措施

  预留租客身份信息

  车辆加装定位设备

  车辆停放在

  有效监控的封闭停车场内最佳

  谨防“偷车”事件发生

  还是那句话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来源:兴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