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宜兴工友聚餐后遭遇车祸,向请客雇主索赔百万元!
你帮我我帮你
你不“帮”我,我还帮你
这一段话红遍了整个网络
然而这样的现象在生活中不难发现
近日一起案件值得令人深思
某绿化工程雇主请工人聚餐
酒后雇主安排车辆送其回家
工人却再三拒绝执意骑车回家
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
事后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106万余元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
施某是一名绿化工人,受朱某雇佣从事绿化工程工作。一天晚上,朱某为犒劳辛苦工作的工人,请他们在镇上一家酒店吃晚饭。
期间,施某和其他工人一同喝了白酒和啤酒。晚饭后,老板朱某考虑到工人们的安全,专门安排驾驶员将工人们逐一送回家。车辆行驶至半途,施某以其电动车就停在附近为由,强烈要求下车自行驾驶电动车回家。工友董某见状要求施某上车,直接送其到家中,但施某手抵车门不肯上车。僵持一会儿后,工友谢某表示会开施某的电动车,可以把其送回去,但当董某等开车离开后,施某又拒绝谢某送其回家。考虑自己也喝了酒,又恰巧碰到施某同村人蒋某,谢某就拜托蒋某送施某回家。可是这一安排又再次遭到施某的拒绝,谢某和蒋某无奈,只能叮嘱一番后自行回家。
施某独自开电动车回家,在路口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其头部大脑挫裂伤、骨折并昏迷,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一个四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事后,施某将雇主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总计106万余元。
面对施某的索赔要求,
朱某认为自己很无辜。
朱某
好意请客吃饭,还安排车辆送他回家,是他自己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这才导致事情的发生。
朱某认为自己已经做了所能够做的一切措施,
不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但基于人道主义和个人的同情,
他也愿意对朱某的伤情作适当赔偿。
最后在多次调解下,双方同意在法定赔偿标准的范围内,由朱某按照总损失的10%对施某进行一次性赔偿。
透过现象看本质
朱某是饭局的组织者,应当对在座喝酒人的安全负责,也应注意到酒后有一定的危险性,安排车辆护送是应尽的义务。虽然施某多次拒绝他人护送,但朱某不能因此就放任施某独自骑车回家,故朱某虽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能尽责到底。
施某在无人劝酒的情形之下,饮酒不克制,且多次拒绝工友的护送,又在酒后骑行电动车,多次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不管是汽车还是摩托车
甚至是电动车及自行车
饮酒后不要使用任何交通工具
请把安全和生命当一回事
一时侥幸起后悔已晚矣
来源:陶都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