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后遇车祸身亡人社部门认定工伤 公司:他没打卡
原标题:聚餐后员工车祸身亡是否算工伤?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一年前,在宾阳某单位上班的思某参加公司年会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后,员工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对思某进行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认定,思某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为工伤。
然而,这让思某生前的公司很不服气,表示思某在事发当天并没有打卡记录,也不是往返平时居住的宿舍区,因而拒绝承认其为工伤,并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日前,该公司将自治区人社厅、南宁市人社局两级人社部门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关工伤认定。昨日,该案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两级人社部门均派人出庭应诉。
事故:员工聚餐后回家遭遇车祸
去年2月11日,临近春节,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的广西某科技公司安排员工们在食堂吃了一顿团圆饭,聚餐结束后员工们陆续放假返回家中过春节。
当天,该公司车间零配件机器操作工人思某也结束了一年的辛劳,独自骑摩托车载着行李返回老家,然而他却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下午3时07分,思某骑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24线1587km+170m处时,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思某当场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思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思某家属悲痛之余,认为思某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应该为工伤,故希望其生前的老东家能支付一定的工伤赔偿,这一要求随即被对方拒绝,仅结算了思某2月份前10天的工资。
同年5月22日,思某家属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对思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取证,去年8月3日,市人社局认为思某死亡事故符合相关条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对此,广西某科技公司不服,继而向自治区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去年11月底,区人社厅裁定市人社局此前做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继续维持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