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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线上开庭审理四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疫情防控不松懈,诉讼服务不打烊。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移动微法院、微信“云庭”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司法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日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连续两天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审理了四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这四起案件的上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长春中院提起上诉。由于交通肇事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额的商业三者险,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对相关项目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诉讼费、教育损失费及营养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存在异议,提出上诉。

开庭前,法官和助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协商,就网络庭审事宜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技术部门的配合和保障下,通过电话和微信指导当事人通过“云庭”参加庭审,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当天,高云燕法官通过在线视频与当事人实时对话,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明确的解释说明及告知义务、鉴定费是否在免责条款明确规定为免责事项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理。整个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各环节进行流畅,法官助理利用“云庭”准确做好庭审记录,庭审顺利完成。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互联网线上开庭,有效降低了疫情期间传统庭审存在感染风险,更好地兼顾了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下一步,长春中院将继续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云庭”、“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等方式解决诉求,灵活运用线上方式开展诉讼服务,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

重点回顾

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