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交通事故难获赔 冻结账户把案结
更新时间: 2020-03-02 17:08 热度: 583°
2018年2月,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霍邱县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乡镇米厂路段时,与万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事故致徐某死亡、万某受伤。在该起事故中,安徽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修建道路时,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及修建临时通道,因此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该案件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应赔偿徐某某(徐某父亲)、齐某(徐某母亲)等人各项损失费用合计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无奈之下,徐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及时依法查询了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经银行反馈,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有一账户可供足额冻结,随后立即冻结了该账户。数日后,执行法官将该笔执行款成功划拨至法院标的款账户。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网络查控的作用下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得到保障。
张韦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