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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未过户就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担责吗?

  【案情简介】

  【律师点评】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裘迷

  该案件中,争议焦点为在售车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情况下,登记所有权人(即机动车出卖人)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车辆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转移至受让人。在本案例中事故发生时车辆所有权人为陈某。

  在本案中不排除机动车出卖人张某在特殊情况下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若张某所售车辆存在缺陷,而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若张某在交付车辆时,未予告知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投保情况,则在交付之初的第一个年度内以交强险责任范围为限对事故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