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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切勿一走了之

发生交通事故,切勿一走了之 通讯员 高乐明  2019-05-15 09:49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置。可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以为自己是受害者,选择一走了之,殊不知这种行为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又可能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月2日上午6时许,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芦花前往沈家门半升洞附近工地上班,在途经岭陀隧道中段,超越前方邓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见自己伤势较轻,加之有路过老乡在通知张某某家人及120救护车,邓某某便扶起电动自行车离开了现场。

  随后,交警和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张某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治,张某某头部受伤,颅内出血,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区交警部门通过多方走访调查,于近日抓获嫌疑人邓某某。邓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时,应冷静处理,迅速拨打报警求救电话,千万不可一走了之。邓某某因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交通肇事逃逸,从事故受害人转变为肇事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触犯了法律,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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