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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不见面, 漯河召陵区法院隔空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孙晓永 萌友 袁刻攀梁舒婷/文图

  昨天上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通过网络为双方当事人析理释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远程网络进行了签字确认。

  2019年3月29日13时许,刘某驾驶一辆电动汽车与原告房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损、原告房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经查,刘某所驾驶的电动汽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而引发诉讼。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法官决定采取网络庭审。当天,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耐心的调解,双方均做出让步,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十日内赔偿原告房某各项费用70000元,原告房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