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男子酒驾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
事故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梁书文 摄
肇事逃逸者梁某(右)归案。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梁书文 摄
广西新闻网北海2月8日讯(通讯员梁书文)2月5日凌晨,北海市北部湾路发生一起小轿车碰撞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周围道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了现场。目前,肇事者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
接到报警后,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通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对事故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保护现场,同时安排另一组民警到医院向伤者了解情况,由于当事人涉嫌肇事逃逸,民警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
经初步调查,当日凌晨3时51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A***1的黑色小轿车,在北部湾东路由东往西行驶时,与蔡某骑行的一辆共享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路边供电局营业厅大门受损,蔡某肋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黑色轿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调查小组民警通过肇事车辆的号牌信息联系到该车车主,并依法传唤到大队进行调查。但通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并非该车车主,而可能是车主的一个朋友。根据这条线索,民警顾不上休息,迅速锁定该车车主的朋友梁某具有重大嫌疑,并马不停蹄地对梁某的住所等地展开调查。通过多方努力,最终肇事嫌疑人梁某迫于警方压力,于2月5日中午12时40分到第一大队自首。
梁某归案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梁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浓度含量达到了27mg,已经涉嫌酒后驾驶。同时,梁某对自己2月5日凌晨驾车在北部湾东路供电局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梁某作出了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同时并处1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