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是误区?追尾起火致人死亡事故细节曝光
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7月16日,据北京市交警部门通报,7月16日3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7月16日晚,另一段视频画面在网络上流出。“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都是众人推倒的,根本翻不过去,我这二百多斤,我根本就翻不过去这种栏杆。”
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的栏杆正在被修复。而在现场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的被火烧过的痕迹。
围绕此事件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施救之后然后再报警。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我们只是看到了部分视频,没有看到全部,但是从现在部分视频看,司机是一直在打电话的,他完全可以拦住身边的人一起来救助,前面视频可以看到,它并非是撞倒了后部或者中后部,中后部是有油箱的,离着火、爆炸的危险还是比较小的,应该是有足够的施救时间的。”
法学专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法学专家表示,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虽然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但是责任认定和构成交通肇事罪我觉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有一个违章违规的行为,主要指的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结果。那他没有施救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他是否有违章驾驶的行为,这个车辆是不是不应该开进四环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