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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9·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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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9·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9月7日16时56分许,大理市挖色镇老环海公路新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制动效能降低后,该车驾驶人采取跳车行为,致使车辆失控,导致5人死亡、4辆汽车、4辆摩托车、24辆电动车及1幢建筑物受损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大理市“9 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9月7日,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张树军驾驶云L81765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位于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的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拉砂石,运往位于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的滇中引水工程1号站工地。16时56分许,张树军驾驶云L81765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砂石51720kg(车辆核定载质量12370kg)由东向西行驶至鸡足山旅游专线大理市挖色镇大成村委会附近时,张树军发现车辆制动效能降低,车辆继续向前行驶约2000米后张树军跳车,无人控制的云L81765号车继续向前通过鸡足山旅游专线与挖色连接线交叉路口,行驶236米后,该车右前侧与停在挖色连接线北侧路边的云L380BN号车右前侧擦碰后,云L81765号车再向左前方继续行驶135.7米至挖色连接线K1+200米新村路段处时,撞到路南侧人行道内新日电动车销售修理店、耀伟建材店车辆和行人,造成行人杨晓光、王贺当场死亡,行人杨树成、李天宝、曹军志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辆汽车、4辆摩托车、24辆电动车及1幢建筑物受损。

(二)事故驾驶人情况

张树军,云L8176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45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庄科村委会长发社47号附1号。2008年7月18日,经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驾驶员培训站培训考试合格取得 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532900272677),有效期:201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道路货运从业资格证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2月9日,有效期:2019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

张树军与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属雇佣关系,但未签订用工合同;2018年7月26日起,张树军受雇到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云L81765号重型自卸货车,因无货源和雨季期,中途2019年4月、5月在家休息。6月开始,张树军驾驶L81765号重型自卸货车一直在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洪水塘至双廊镇长育村滇中引水工程1号、2号站工地线路上拉运砂石料。张树军因跳车造成腰椎第一椎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三)肇事云L81765号车辆情况

云L81765号车为“红岩牌CQ3256HXVG424L” 重型自卸货车,于2018年6月26日登记注册,车辆所有人: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6月,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2人,核定载货12370kg。道路运输证号:532901034635,年审有效期至2020年5月。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PDZA201953290000051573,保险有效期为:2019年6月26日00时起至2020年6月25日24时止。

根据登记注册的情况,该车货厢内部尺寸长6200 mm、宽2350 mm、高1500 mm。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在购买该车登记注册后,到阿杜经营业户将该车货厢栏板加高600mm至2100mm;在检车前将加高的货厢栏板撤下,通过检测后,又把加高的货厢栏板装上,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的情形。

该车从2018年6月26日登记注册至今,有20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罚,罚款由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缴纳。

经检测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19]车鉴字第04112号),云L81765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制动系部件齐全,连接完好,但制动器出现了制动效能热衰退现象,导致车辆制动效能大幅度降低,车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未检见其他机械故障。

(四)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大理市鸡足山旅游专线至挖色连接线(挖色新村路段)K1+200M,该路段呈东西走向,东至鸡足山旅游专线,西至环海路;道路全宽11.5米,由0.5米宽的黄色虚线分隔为两车道;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事故路段北侧为田地,南侧有宽4.8米的人行道,人行道旁为居民建筑物,一楼为商铺。

该车辆行驶路线上在S323K40+120M高兴村路段有治安视频卡口,从此处到S323K44+110M即驾驶人跳车点,路面为沥青路面,路面平直,从双向二车道的二级道路过渡到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隔离绿化带的一级道路,此路段右侧为松软的庄稼地,驾驶人跳车点前方约90米处有大丽铁路高架桥,右前侧约120米处有加油站、约140米为交叉路口,路中设立有双向治安视频卡口,从平直路口略向左为挖色连接线新村路段,人口稠密。

事故路段属高原坝区路段,海拔约1980米;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天气晴,视线良好,路面无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障碍物。

(五)相关单位情况

1. 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涉事砂石卖方。位于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满江红山路北段,成立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550118855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532901004140,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一类)。2019年5月2日与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砂石料库发货,该公司自行组织运输。由于该公司没有自卸货车,所以于2019年6月3日与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滇中引水工程砂石料运输合同》,并由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运输砂石料。在组织运输过程中,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未对车辆超载等问题进行过监督或告知。

2. 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涉事砂石承运方。位于大理市凤仪镇凤仪庄园21幢1单元301室,成立时间为2018年4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MA6N447A8G,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532901015381,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公司名下有12辆货车,其中2辆(含云L81765号肇事车)为该公司实际所属车辆,其余10辆为挂靠车辆,1辆小型汽车。公司擅自加高公司所属车辆货厢栏板;虽然有安全学习例会制度,但学习内容单一,缺失应急处置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有效性。

3.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涉事砂石供货方。成立时间为1993年9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218690884A,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优质水泥,生产和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等。涉事砂石由该公司宾川洪水塘2×2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提供。该公司虽然制定了《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但该公司未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货运车辆进出场、装载、称重关。

4.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施工Ⅰ标项目部,涉事砂石买方。通过招投标,于2019年6月17日与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砂石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运输过程中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部在微信群中所报的需求计划供应物资到该项目指定工点,该项目部进行验收后,给驾驶员签认送货单,货款按月支付。

5. 阿杜经营业户,云L81765号车加高货厢栏板焊接处。位于大理市凤仪镇四家村今阳物流园停车场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属于个人私自开设的经营摊位。除电焊作业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 大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1)大理市人民政府。一是开展治超工作,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9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对2019年治超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治超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二是建设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开展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和秩序整治工作;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流动稽查工作,联合经开区城管局、市运政所、市交警大队、大理公路分局、市路政大队在大理市辖区内干线公路节点开展流动稽查,对抱有侥幸心理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加大打击力度,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查获非法加高货厢栏板15起,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

(3)大理市交通运政管理所。严格执行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规定,对8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重点监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需完成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并签订治理超限超载承诺书;每月检查1次危货运输企业,对于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年3至6月开展上一年度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因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份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参加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2019年检查企业309家次(其中含2次对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的检查),查处隐患92条。没有发现对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的相关记录。

(4)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印发了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各类交通违法,2019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8万起;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99批次,受训驾驶人近1.9万人;与全市41家道路运输企业(包含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责任书,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5)下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对所辖公路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按照路政巡查规范规定的频次要求,于2019年9月3日对鸡足山旅游专线进行了路政巡查,路面、路产无异常情况。

(6)大理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治超成员单位,对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将车辆超载超限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3个存在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建设项目下发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联合交警、运政部门检查3户危险物品运输企业、4座砂石矿山、4座混凝土拌合站、3座室内大型油库,严禁企业超载运输。

(7)大理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大丽、大凤、环海路周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检查经营户432户,发出整改通知书127户,补办营业执照32户,取缔无照经营户12户。

(8)挖色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挖色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依托凤尾箐口天保站、老挖海公路、海印村护林防火执勤点,对环海公路、康盒公路、老挖海公路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石料厂开采相对集中的路段进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每月集中开展1次镇内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2. 宾川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1)宾川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公安、交通、运政、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以国省干线为重点,开展流动治超。2019年1至9月共开展流动治超工作17个工作日,检查车辆331辆,其中交警处罚违法车辆240余辆,罚款4.8万元;二是加强源头监管,督促压实相关部门责任。2019年以来,全面加强对3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共开展检查5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提出检查意见76条。三是压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由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对3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结合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督查检查工作,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治超主体责任。

(2)宾川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县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到324省道重点路段进行实地勘察,并对照文件所列路段现场进行安全隐患评估。6个重点隐患路段均已列入2019年元挖线安防工程项目建设,预计2019年10月底可全面完工。结合宾川县交通运输系统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安全生产和治超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印发了《宾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理指导工作,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工作,针对货车交通违法进行整治,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车管所针对货运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并针对存在违法进行抄告,对部分企业进行约谈。

(4)宾川县交通运政管理所。2019年9月17日组织全县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召开了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暨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发放《道路安全运输—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应急处置》2本口袋书,督促企业按照内容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

(5)宾川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与39户安全生产监管企业签订了《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企业必须与相关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签订《告广大货运驾驶员书》。2019年3月,组织发动大理金鑫建材公司、宾川县商砼公司、8户页岩制砖公司等重点治超企业开展了道路货物源头治超宣传活动。

(6)宾川县自然资源局。对宾川县内的生产砂石料厂、在建矿山进行检查、巡查。督促生产企业履行治超治限主体责任,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宾川县大营镇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属在建矿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能从事采矿经营活动。县自然资源局未将其纳入超限超载管理矿山,未与其签定《企业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书》,未对其进行安全监管。

(7)宾川县洪水塘矿山建设指挥部。该指挥部是宾川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洪水塘矿山开发建设成立的。负责对矿山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水、电、路等相关工作的办理、协调和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未开展安全监管和治超等相关工作。

(8)宾川县应急管理局。2017年8月6日向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下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告知书》(宾安监管非煤许告字〔2017〕第1号)、2018年6月7日向该公司下发了《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告知书》,明确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禁止进行矿山开采。2019年7月25日,宾川县应急管理局以《关于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洪水塘石灰石矿山和平川镇洪水塘普通材料用灰岩等矿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的函》(宾应急函〔2019〕4号)函告宾川县自然资源局以上两个矿山基本完成矿山建设工作,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9)大营镇人民政府。年初召开治超治载工作部署会议,制订了《关于开展大营镇治超治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截止9月底,共召开治超治载工作推进会3次,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由镇安监办与镇辖区内2个砂石厂和水泥厂等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二、事故处置情况

(一)接处警情况

2019年9月7日16时58分,大理市公安局110接警台接报警人施应辉用电话报警称:在挖色新村,大车云L81765撞到修理厂的摩托车,现场有4至5人受伤,已拨打120。接到报警后,110接警台先期指令挖色派出所交警中队前往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秩序,同时指令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了大理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即指派大队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海东交警中队、大队事故中队赶赴现场,并通知120急救、119消防救援共同前往处置。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了抢救伤员、勘查现场、现场走访和维护秩序等工作,并向指挥中心反馈了现场情况。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事故快报后,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余其能立即带领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朱曦明,州公安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宝荣贵,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邓明及州、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伤员抢救、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大理市人民政府杜淑敢市长带领政府相关部门、挖色镇等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大理州人民政府于事故当晚依法成立了大理市“9 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大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9 07”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杨晓光、王贺、杨树成、李天宝、曹军志等5 名行人死亡;4辆汽车、4辆摩托车、24辆电动车及1幢建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22269元(不含死亡人员赔付)(大市价认〔2019〕-B-0182号)。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驾驶人张树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穿拖鞋驾驶擅自改装、严重超载车辆上道路行驶,在所驾驶车辆制动效能降低后,未有效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是跳车弃车,致使车辆失控肇事。

2. 间接原因:涉事企业超载运输源头治理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加高货运车辆货厢,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有效性;政府相关部门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云L81765号车多次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的制止。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宾川洪水塘2×2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和6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是落实大理州委、州政府关于洱海周边水泥产能搬迁转移工作部署而实施的具体项目,位于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洪水塘,该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成立宾川分公司负责上述2个项目建设工作。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通过竞拍取得了宾川县大营镇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1月4日与宾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由于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尚未发布启用,截至事发时,该项目《采矿许可证》仍未办理。项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矿山产品生产并对外销售的问题。

六、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 张树军,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涉嫌刑事犯罪,大理市公安局已于2019年9月9日对张树军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9月20日变更为刑事拘留。

(二)生产经营单位

2. 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未对公司车辆实行有效安全管理,未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擅自加高云L81765号车货厢,指使、放任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建议由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依法对其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查处,处理情况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 大理沧龙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大理恒瑞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进行运输过程中,未实行有效的安全告知和监督。建议由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依法对其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查处,处理情况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 阿杜经营业户,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展机动车货厢改装作业。建议由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处理情况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执行防超载超限措施,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装货,超载运输源头治理责任不落实。建议由宾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处理情况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6.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矿山产品生产并对外销售的问题。建议由宾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三)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7. 大理市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存在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够、货运企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责成大理市人民政府依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追究情况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8. 大理市人民政府。责成其对治超工作难点进行研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9. 宾川县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存在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源头监管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够、对在建矿山监管缺失等问题。责成宾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追究情况报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0. 宾川县人民政府。责成其对治超工作难点、未取得合法证照矿山的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向大理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大理州人民政府约谈宾川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四)国家公职人员

11. 涉及的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在此次事故中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的,建议由纪委监委部门查处。

七、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强化源头治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短板,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各级治超办要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运输企业和货物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货物源头单位治超责任的落实,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批和道路运输准入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注册登记关、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机动车和驾驶人流向社会。各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的安全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培训,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交通违法查处率,推动交通秩序持续好转,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常态长效治理,对提供重点项目建设物质的货运车辆行经的路线及重型货车行驶频繁的道路,开展联合执法专项集中整治,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强化工作措施,整治非法改装货运栏板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栏板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汽车维修市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修理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汽车维修行业维修秩序。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培训教育,广泛深入宣传治超工作,从多角度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扩大治超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源头企业、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法守法遵法的意识和自觉抵制意识,营造浓厚的治超工作舆论氛围。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相关报道

2019年9月7日16时58分,大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挖色镇老环海路新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失控交通事故,现场有多人受伤。”接报后,大理州、市领导率有关部门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处置。现已查明:该事故共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驾驶员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相关善后事宜正有序开展中。

来源:梨视频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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