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法院发放90.96万元司法救助金 传递司法温情暖人心
2019年12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举行2019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54起“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司法救助款90.9596万元,有效地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帮助解决他们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温情。浦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军主持发放仪式。
浦北县人民法院举行2019年度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
走出事故噩梦 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法院,感谢政府,这钱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借了那么多钱终于能还上了,这几年过得太困难了,都没能回家。”申请人吴某拿到司法救助款后,激动地说,国家司法救助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和燃眉之急。来自河北省的申请人吴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重伤,他是一次交通肇事案件中多名受害者之一。肇事司机见其是外地人,便拒不支付医疗费,经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浦北县法院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并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全面查控,均未发现财产线索。申请人吴某身心遭受重创且失去劳动力,家中还有孩子需要扶养,生活非常困难,法官在竭尽全力为民执行案件的同时,依法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和燃眉之急。
另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陈某因事故造成伤残。高额的治疗费用给申请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经执行法官实地调查,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账户财产总额不足200元,家庭经济困难,确无履行能力。为了帮助申请执行人陈某渡过难关,在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后,向陈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为困境中的陈某送去冬日温暖。
启动司法救助 化解“执行不能”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亦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情系民生、扶危济困的人文关怀。这54起执行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赡养费、生命权、健康权等纠纷,申请人大多是无固定职业,有的因残疾、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所有调查方式均未发现财产线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长时间得不到履行,客观上导致“执行不能”。针对这54起案件,浦北县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这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下达救助决定书,并办理好国家司法救助款发放手续。目前,全部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探索长效机制 彰显司法关怀
上述案件只是浦北县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浦北县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新途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申请人心坎上,仅2018年度就先后向13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7万元。特别是今年以来,该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暴风专项行动”的同时,积极对涉民生案件持续进行梳理、甄别工作,针对此类“执行不能”案件,积极调查财产线索,充分核实当事人情况,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努力帮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有效解决由于无法通过案件执行获得赔偿,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放仪式现场合影
来源|浦北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