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3.8连环交通肇事案”二审未改判,被告人获死缓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阮某加油后不付费驾车逃离,此后追尾出租车,又在警方调查时冲卡逃逸,撞上过路行人后致其死亡。2018年3月8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发生一起连环交通事故,肇事者阮某被警方抓获。今日(11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百色市中级法院获悉,11月5日,受广西高级法院委托,百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阮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7时,被告人阮某驾驶小轿车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加油站加油后,未支付费用便驾车逃离,行至中山二路与东合一路交叉路口时,追尾碰撞正在等待红灯的出租车。事故发生后,阮某拒不下车处理事故,并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强行撞开前方出租车后加速逃逸,致使该出租车碰撞对向驶来的公共汽车。阮某驾车逃逸过程中,碰撞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黄某,致使黄某碰撞对面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后死亡。随后,又追尾碰撞正在等红灯的小轿车。最后,被告人阮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百色市中级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今日(11月6日)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于今年6月17日在百色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阮某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阮东不服,于6月19日提起上诉。
广西高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东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强行驾车逃逸,不计后果地在城市道路上冲撞,且造成一人死亡,多辆车受损,公交车上多名群众受到惊吓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属以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新京报记者 潘闻博 编辑 白馗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