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丈夫身亡,妻子被拘留!电动三轮车,真的不能任性驾驶!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徐芹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来不得半点侥幸。在驾车出行时,如果为图一时方便而置安全于不顾,一旦酿成大祸,必将追悔莫及!
近日,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常山县何家乡樊家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
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了事故现场。当时,被撞的一辆成色较新的淡蓝色电动三轮车倒在地上,车窗玻璃碎了一地。电动三轮车上的一名驾驶员和一名乘客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交警通过调查和走访了解到,事故中这辆电动三轮车为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为女子冯某某,乘客为其丈夫何某某。而事故中那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为段某某。
经查,事发当天,段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5国道从开化往江山方向行驶,途经事发地点时,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好沿人行横道线通过路口,结果两车避让不及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冯某某、何某某受伤,其中何某某经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
冯某某驾驶的这辆电动三轮车属于超标电动三轮车,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冯某某在事发当时并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冯某某因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已被常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这起交通事故也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年来,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强行并道、随处急停急刹、图方便逆行、任意掉头、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的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交警介绍,电动三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速度较快,在违法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将难以控制,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电动三轮车体积大,且经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抢占道路资源,使得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因此,电动三轮车始终备受交警部门关注。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三轮车应按照规定上牌,超标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得违法载人。
市民如果想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合法驾驶三轮车,可以去正规驾校报名参加考试。同时,合格证上注明符合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出厂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是可以登记上机动车牌照的,市民携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保险单就可到车管所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