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桂林一司机撞人后离开现场!交警认定不属于逃逸
(原标题:1死1伤!桂林一司机撞人后离开现场!交警认定不属于逃逸)
来源:桂林生活网
2019年3月30日下午一点左右,家住珠海市斗门白藤头的施女士趁着周末,驾驶一辆粤C3A326号摩托车载着两个孩子,给堂弟送辣椒酱。 当时,摩托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前方刚好变成绿灯,施女士打起左转向灯开始左转,突然“砰”的一声,施某感觉被左边一辆车撞了一下,摩托车瞬间失控向左侧摔倒,车上三人全部倒地。
只见一名十多岁的女孩满头是血躺在地上,一辆黑色女装摩托车倒在一边,摩托车车头仪表盘、后视镜沾满了血迹。
交警很快接到报警电话,火速赶到现场,120急救人员对女孩进行现场抢救,但因女孩头部严重受创,已没生命体征。
肇事车辆为什么要逃离现场?
办案民警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排查,发现有一辆粤C3××85号黄色泥头车有重大嫌疑。
下午2点30分,终于在横琴新区琴海北路交富城道路口路段将这辆黄色泥头车拦停。
泥头车司机潘某35岁,广西桂林人,家有一女,年纪尚小。前几年,潘某的弟弟买了一辆二手车,挂靠在一家土石方公司,从2018年12月开始,潘某开这台车开始跑运输。
司机潘某下车一脸茫然,根本不知道自己开车闯下大祸。交警对潘某做了酒精测试,结果为0。
还带着潘某绕车一周,看到了泥头车右后轮、右后轮挡泥板上的血迹,以及右前护板、右前轮上的刮擦痕迹。
潘某看得目瞪口呆,半天说不出话来…… 肇事车辆为什么要逃离现场?
发生这么严重的车祸,泥头车司机竟然毫不知情?为此,交警经过大量的排查,找到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的视频。
视频显示,中午1点17分,在东成路北往南方向的左、右两条车道内,各有一辆泥头车、摩托车一前一后行驶。两车各行其道,互不相扰。
当两车行驶到路口时,信号灯刚好转绿灯,两车几乎并排起步。突然,摩托车亮起左转向灯,开始向左变道,没有观察左边车道的情况,结果钻进了泥头车的盲区,摩托车瞬间失控往左侧倒地。
施女士和坐在中间儿子迅速坐起,而坐在最后的女儿头部被泥头车右后轮辗压,再也没能起来。事故发生后,泥头车没有停车,继续前行而去。
交警对泥头车司机潘某进行调查,潘某说经过事发路口时,感觉泥头车颠簸了两下。但当时路口刚好有点坑坑洼洼,潘某以为是路面不平所致,所以没有在意。
而且作为泥头车职业驾驶员,经常在工地、山路开车,对一些颠簸已经习以为常,而且驾驶位本来有气囊,缓冲了一部分颠簸。因此,潘某根本没发现和摩托车发生碰撞。
泥头车司机潘某刚卸完石子,准备回去继续拉货,没想到半路接到交警电话,知道摊上了大事,马上靠边停车等待。 肇事司机不属于逃逸!
经过分析研究,最终交警部门认定:施某驾驶套牌摩托车超载行驶(搭载两人,一人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人均未戴安全头盔,驾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车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相邻车道车辆通行情况,并采取避让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潘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潘某在事故发生后虽然驾车离开现场,因潘某未察觉到事故发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因此交警部门认定:潘某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目前,施女士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泥头车司机潘某他同样也没想到,才开了3个多月,就摊上了事故,虽然当时毫不知情,但对施女士一家还是感到非常内疚。
由于泥头车保险齐全,保险公司向施女士一家赔付了38万元。此外,潘某个人又给施女士赔了12万元。
赔再多的钱,也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资料来源:珠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