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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注意安全!来宾一名男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2019年6月25日,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茂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 月5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茂驾驶多功能拖拉机沿二级路线,由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塘圩出发前往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良江街,行驶到良江高架桥路段附近时,因刹车不及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江某仁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黄某茂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的前保险杠脱落砸对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被害人蓝某文。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着手侦查。蓝某文受伤后经送医院接受治疗,于2019年3月28日16时34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制动系、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严重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追尾碰撞对前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询问了被告人,逐一阐明了起诉观点和法律依据,并就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提出意见依法进行了答辩。

  最后法院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