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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法院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显成效

  天等讯 近年来,天等县人民法院积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眉山经验”,积极探索工作机制,扩大调解范围和领域,强化调解功能和效益,因地制宜构建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12月11日,该院多元化化解纠纷成功率为57.00%,全市排名第一;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17%,连续三年达90%以上,全区排名第一;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为93.65%,全市排名第一。


  不断完善创新联动制度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功能互补和无缝衔接。该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特约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民事调解指导员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措施;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培训办法,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法官包片指导、以会代训、旁听开庭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促进调解组织向专业化、正规化转变,不断提高调解组织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积极探索建立与司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紧密配合和有效衔接。同时,与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事故联调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多元化解决医患纠纷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5项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助推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朝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有效开展。


  主动沟通探索方法,形成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强大合力。加强沟通配合,凝聚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强大合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司法协调、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格局。该院主动搭建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邀请特邀调解员常驻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不断总结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切实发挥第三方化解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及老政法干警等人员,积极参与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该院主动与14个特邀调解组织签订调解协议,选聘1名特约调解员和9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工作,有力增强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立足于天等县是广西劳务输出大县,该院发挥网格员人地两熟优势,扎实开展网格员提供司法辅助服务试点工作,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该院共委托网格员协助送达、调查、执行180人次,现场调解群众纠纷30余宗,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法律服务30余次,网格化服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有效推进。


  多在诉前调解联动上“下功夫”,积极打造独具“椒乡”法院特色的多元化解新模式。该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在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分别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家事巡回办案点,共同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联动工作。交通巡回法庭专门针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立案前联合调解,每周安排两个工作日,派出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前往交通巡回法庭值班,与该县交警大队专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调解人员进行对接,共同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使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立案前,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家事巡回办案点专门针对家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及巡回办理,每个工作日安排专人前往巡回办案点值班,积极为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家事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及巡回审理。自家事巡回办案点成立以来,该院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60余人次,接待来访当事人220余人次,经过悉心疏导和主持调解,在快速、高效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让当事人亲身体验“一站式”法律服务。


  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工作新做法、新成效。该院全面提升宣传意识,充分利用官方微博、抖音等新媒介,将工作措施、成效、影响及时向社会宣传,大力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全力打造官方微信宣传平台,借助市中级法院微信平台“崇法之疆”及天等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椒乡法苑”,推送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信息,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力求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梁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