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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铁律人人皆知

  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饮酒后还斗胆驾车

  后果……

  近日,云南玉溪,华宁县盘溪镇羊街龙泉药店门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玻璃碎了一地,啤酒流的到处都是,药店门口的水池已被撞坏,一辆摩托车倒地 , 旁边一名男子已经不能动弹没有了呼吸。

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鲜血、破碎、死亡……

  这个令人心颤的事故现场

  背后隐藏着多少致命的错误?

  事故现场还原

  ↓↓↓

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当晚,赵某明饮了酒后,依然驾驶摩托车载一箱啤酒由盘溪镇羊街驶往盘溪镇新村方向,车行至华宁县盘溪镇羊街龙泉药店门口处时, 车辆失控后与公路东侧水泥硬路肩上的洗手池相撞,赵某明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

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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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原因

  经检测,赵某明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91mg/100ml,已达醉酒,属醉酒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同时,又因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损害后果。 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赵某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血的教训!玉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把“墙”撞倒后当场死亡

  法律链接

  赵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再次告诫每位驾驶人

  无论何时,都不要抱有丝毫侥幸

  因为酒驾的你真的掌握不了

  生命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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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s:13000054;contentid:4319874;publishdate:2019-12-18;author:张魏桔;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