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持国外驾驶证在国内开车肇事 属无证驾驶吗?
近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这起案件中,驾驶员是中国公民,可持有境外驾驶证,借用他人车辆后驾驶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持境外驾驶,在中国境内开车,到底算不算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问题,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
2018年1月9日,尉某驾驶从其妹妹处借来的小型客车由陆良县城驶往板桥镇,行驶到西响线K6+920M处时与左某驾驶出租车相撞,造成左某和车内乘坐的王某死亡、陈某及尉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尉某负次要责任。尉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责任险,其所持有的驾驶证系印度尼西亚国家颁发的,且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尉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应对左某及王某死亡、三人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部份赔偿责任。
因被告尉某驾驶的车辆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发生事故时,被告尉某所持有的驾驶证系印度尼西亚国家颁发的,依照国家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被告尉某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国内公共道路中行驶,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被告尉某未申请驾驶证,持他国驾驶证在中国境内公共交通道路中行驶,属无证驾驶。
根据被告尉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规定,其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违反了该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予赔偿。被告尉某的妹妹将其所有的客车交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被告尉某驾驶造成本案交通事故,其妹妹也有过错,应与被告尉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由被告尉某和其妹妹连带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9468元。
(来源:陆良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