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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电动车?城市交通治理岂能不顾底层民生

城市决策者普遍的说辞是,电动车风险系数更高,不守交规、随意穿行的电动车,给道路交通管理制造了极大的麻烦,加剧了交通秩序的混乱。比如深圳在禁摩限电时就曾提到,全年有超过30%的交通事故来自摩托或电动车。

这些数据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一方面,事故占比高,跟基数大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一刀切全面禁止,依然是一种枉顾民生的管理懒政。

事实上我们可以观察我国台湾等地,电动车在当地街头随处可见,道路秩序依旧井井有条,闯红灯、逆行等现象远比大陆一些地区少。这种通行规范和骑行素质,正是通过牌照、驾照等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结果。而且相对于拥堵的汽车,它带来了更环保的生态局面。

即便不谈利弊,从程序的角度看,福州以及很多城市出台的禁摩限电、禁摩禁电政策,同样存在着逻辑的缺憾。

缺少民意征询环节的强制推动,让地方民众在这个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上,缺少足够的话语权。这种城市管理逻辑,造成了一个悖论,即便是那些高压禁摩禁电的城市,今天依旧能够看到大量的电动车穿行,高成本导致执法只能选择性进行。

2019年10月10日,福州街头,民众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

其实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这些禁摩禁电的政策也未必经得起拷问。在法律位阶远比地方规定高的《道路交通法》中,非机动车本身就有合法的身份。

比如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驾驶电动车本就是一项被默许的权利,电动车也应该和机动车一样享有平等的路权。这种自由当然不该被随意减损,更何况还是在缺少民意征询的基础上。

站在民生的角度看,在很多公交、地铁不完善甚至没有地铁的城市,电动车都扮演了重要的工具角色。城市管理者在禁摩限电或者禁摩禁电时,往往承诺完善公共交通,但真要拿出真金白银的财政资金时,可能又会倍感割肉。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很多城市看起来已经“车满为患”的局面,国家层面之前还多次发文,从提振消费的角度要求各大城市逐步解除限购,其中贵阳已经率先取消汽车限购。其实电动车同样是一片不小的消费市场,它所占用的路权,要比汽车少很多,为什么要扼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