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警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 不按道行駛佔多數
電動車后座載人,還行駛在機動車道上。
私自加裝遮陽棚的電動車被交警攔下。
昨日上午,根據福州市交警支隊部署安排,鼓樓交警大隊來到鼓樓東街和八一七路交叉路段,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查處工作,兩個小時內,共查處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30起。
東街口是福州的核心地段,也是商業中心,路口車流量和人流量比較大。上午9時40分許,一輛后座搭載兩名成年人的電動車,經過該路段時被民警攔下。民警依法對騎車人違法載人行為進行處罰並教育。
記者看到,在東街口路段,不按道行駛是最顯見性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民警現場開出的罰單中,超過一半處罰的違法類型為不按道行駛,不少電動車騎手闖到機動車道行駛,和路上的小車搶道。民警表示,電動車不按道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一些大型車輛存在視覺盲區,如果電動車突然竄入機動車道,十分容易發生碰撞。
昨日的查處現場,還查扣了多輛未懸挂號牌及超標的電動車,其中一輛為外賣送餐人員車輛。民警表示,外賣、快遞行業人員一旦出現交通違法行為,不論車輛手續是否齊全,一律予以扣車進行審查。此外,還有一輛三輪電動車也被依法查扣,按照法律規定,電動三輪車屬於非汽車類機動車,符合國家標准所定義摩托車類型,禁止未懸挂號牌上路行駛和進入市區。
在兩個小時內,民警共查處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0起,其中不按道22起,逆行1起,違反規定載人1起,闖紅燈2起,超標電動車闖禁行4起。4輛超標電動車被依法查扣。(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文 陳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