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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4死4伤的深汕高速汕尾路段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今日公布

今日上午,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已结案的深汕高速汕尾路段“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3日21时46分许,深汕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路段,一辆号牌为粤VN2323的大客车追尾碰撞因故障停车的粤VY1709大客车,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汕尾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是粤VN2323大客车驾驶人精神疲劳继续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及采取避险措施致使发生事故;二是粤VY1709大客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按规定放置足够安全距离的警告标志,未及时报警,未将车上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这起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将粤VN2323大客车驾驶人王顺平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经理、惠来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总经理等8人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对揭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5人诫勉或提醒谈话处理;对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省应急管理厅已向应急管理部申请,拟将责任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营运客车变相挂靠整治不力问题,在省安委办的督办下,汕尾市安委会已致函揭阳市安委会,提出了加大营运客车变相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力度的意见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表示,接下来将全力配合做好高考、中考及端午小长假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严厉追责问责,严格按规定将事故责任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有力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