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李安桂、谢朝龙、广州市安伟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绍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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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7009号
谢朝龙、广州市安伟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绍洲: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李安桂、谢朝龙、广州市安伟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刘绍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8民初7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5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