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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颜晓平、罗伟俊、广州市宝旺运输有限公司、胡云武、广东国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张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9182号

胡云武: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颜晓平、罗伟俊、广州市宝旺运输有限公司、胡云武、广东国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张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65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8日9时30分-10时15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