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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雄与毛文、吴金枝、毛珍、陈凤英、蒋建军、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博罗县园洲镇丰鑫汇纺织品加工厂、广州威福斯服装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9156号

博罗县园洲镇丰鑫汇纺织品加工厂:

    郭德雄与毛文、吴金枝、毛珍、陈凤英、蒋建军、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博罗县园洲镇丰鑫汇纺织品加工厂、广州威福斯服装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郭德雄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8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1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