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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乐与余春波、广州悦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汇亨皮具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7083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汇亨皮具厂:

    高乐乐与余春波、广州悦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汇亨皮具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乐乐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民初7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3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