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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旌阳区检察院公诉一起妨害公共安全案

正义网德阳6月5日电(通讯员任思雨 张伟)近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搭乘3路公交车由柏隆镇前往德阳市区,公交驾驶员因天气有雾而行驶较慢,王某某认为驾驶缓慢会影响其准时上班,遂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理论并拉拽驾驶员右肩。受到他人劝阻后,王某某又穿过公交车驾驶台护栏拉扯驾驶员手臂,导致驾驶员失去对公交车的控制,造成该公交车与相向行驶的红色货车相撞,公交车内七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后,于2019年5月6日以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审查核实了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因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人送达了《认罪认罚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

针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安全隐患,该院赴涉案公交公司实地查看了同类公交车车内设施,了解了公交车驾驶员行车规范。与此同时,该院还就公交公司驾驶员在应对紧急情况时行为语言不规范、公交车车内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等情况向涉案公交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交通运输局旁听公开宣告会。公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该公司有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分析,于2019年6月4日送达回复表示已实施以下整改措施,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一是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服务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将现有的两点式安全带更换为紧急锁止三点式安全带;三是在公交车内张贴警示标语,安装车内警示线及车内驾驶室隔离门;四是因事故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故对其作出全公司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奖、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认识并调离驾驶员岗位的处理。

此外,该院还在日常法治宣传活动中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对“以法促行 文明乘车”的宣传力度,教育社会大众深刻认识抢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强化了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社会效果反馈良好。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