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巴中公安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事故,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嫌犯当晚被抓

巴中公安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事故,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嫌犯当晚被抓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白川东)7月16日,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特勤大队就今年以来巴中城区交通事故总体情况及近期发生的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通报,其中酒后肇事致人死亡嫌犯当晚被抓。据统计,今年1—6月,该大队共受理城区伤亡交通事故、较大财产损失事故1853起,其中死亡事故14起,死亡14人,伤人事故1179起,伤1309人,过万财损事故660起。总体来看,事故发生的主要时段为早晚上下班、节假日出行高峰期,主要地点为城区主干道、快速路的交叉路口以及个别单行道路、机非混合道路等,事故多发对象为摩托车、电动车和小型汽车,主要原因为违反路口让行规定、不遵守交通信号、酒后无证驾驶等。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及市民朋友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谨遵各项交通规则,坚持文明礼让行车,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走好幸福平安路。
   
   案例一:公交车不按规定让行致人死亡事故案例。
   2019年6月13日18时许,石某驾驶川Y142xx号大型普通客车(巴山公交公司9路公交车)行驶至江北大道西段和财苑街的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同方向沿江北大道西段非机动车道直行的由吴某碧驾驶的川YA779xx号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吴某祖(系吴某碧孙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碧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次事故中,驾驶员石某严重违反路口让行规定,驾驶公交车在路口右转弯时未主动观察避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碧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超限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案例二:周某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2019年07月14日晚0时许,周某驾驶川YB89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巴州区巴州大道容邦国际附近人行横道处时,与正在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曾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当即驾车逃离现场。经连夜调查摸排,当晚5时许,公安交警部门在其家中将肇事者周某抓获归案。通过调查,周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已于当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上诉两起典型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值得深刻警醒警示”,事故特勤大队队长唐敏称,公交车担任着城市客运的重要角色,是普通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公交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不同程度存在开霸王车、斗气车,不进站上下客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石某驾驶着大型客运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更应该注意到观察避让义务,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一念之差、一时之快,酿成人间惨祸。而周某则置法律、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不顾,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发生事故后不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报告公安交警部门,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其行为可恶可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