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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创新模式破难题 化解矛盾促和谐

(四)完善制度机制,高效有序运行

1.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第三方调解中心的领导,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管理,第三方调解中心成立党支部,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支部书记,县法学会将第三方调解中心主任吸纳为会员并选举为副会长,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第三方调解中心工作汇报。

2.强化监督指导。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作为第三方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部门,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对调解员进行培训,督促第三方调解中心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依法、公正、公平。

3.强化科技运用。第三方调解中心通过“互联网 ”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网站及手机APP,目前手机APP用户达7000余人。当事人可通过第三方调解中心显示屏或手机APP从专家库选择调解员,也可通过第三方调解中心QQ群、微信群等方式与调解员进行联络沟通。此外,将第三方调解中心与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联通,建立了远程调解中心,实现远程调解、咨询以及疑难纠纷部门联动调解;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网上调解平台,对一般纠纷实行网上异地调解,当事人可网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内容。

4.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为第三方调解中心提供办公室、候调大厅、调解室、档案室等办公场地设施。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第三方调解中心办公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政府向第三方调解中心购买服务,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给予个案补助,对第三方调解中心及其委派和邀请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给予100—300元补助,对派驻县法院系统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给予300—600元补助,对派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给予800—1500元补助。第三方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兑现调解员补助180余万元。三是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第三方调解中心制定专职调解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采取将调解案件抽查考核与调解员个案补助挂钩等方式,督促调解员认真履职,确保案件调解质量。对考核优秀的调解员,县委、县政府进行表扬奖励,由县法学会将其吸纳为会员。对一年内群众有效投诉3次以上,派驻点确认调解工作不力、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其它不适合担任调解员情形的,终止其调解员资格。四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弥补调解员在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建立了由各部门(行业)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擅释法理的80余名专家组成的调解及咨询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既亲自参与调解又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并把20名县法学会成员吸纳进专家库,积极向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

5.强化联动调解。一是加强诉调对接,在法院(法庭)建立调解室并派驻专职调解员,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将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或案件委托给第三方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法院执行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中涉及金钱给付的案件委托给第三方中心调解。目前第三方调解中心共接受米易县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535件。二是加强公调对接,第三方调解中心在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建立调解室并派驻专职调解员,公安机关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接处警受理的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委托给第三方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三是加强与相关行政调解组织对接,纵向上加强与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村(社区)调委会的联动;横向上加强与发改、人社、教育、住建、环保、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建立劳动争议、校园纠纷、物业纠纷、环保纠纷、价格争议、土地征用纠纷、农资纠纷等联动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各类“疑难杂症”。

三、成效与反响

第三方调解中心的建立,推动全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进一步健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234件,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9000余万元,全县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案件下降80%,交通事故类上访下降95%,民间纠纷诉讼案件下降40%,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为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和普遍信任,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平台、解决诉非衔接不畅的有力手段、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促进了全县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助力了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形成了多方调解格局,诉源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第三方调解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公安、法院、乡镇和部门,数量占比分别为50.8%、33.8%、10.1%、5.3%。第三方调解中心入驻法院,减少了纠纷进入诉讼案件层面的数量,有效避免了纠纷形成诉讼,促进了纠纷向诉讼以外其他解决方式的顺畅分流。第三方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法院系统适合调解的案件96%以上均选择了第三方调解,每年分流的案件相当于10名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有效缓解了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矛盾,助力提升了法院审判效率。

(二)减轻了群众“诉累”,司法为民实效持续提高。第三方调解中心属于社团组织,在调解中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认可和接受。对于经调解进入法院并经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通过案件质量抽查考核并与调解经费挂钩,督促调解员认真履职,确保案件调解质量。第三方调解不收取当事人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第三方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为当事人节省诉讼、律师服务、交通、误工等费用近1300余万元。

(三)完善了纠纷多元化解渠道,部门效能得到充分释放。2017年至今,第三方调解中心驻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案件1771件,调结1606件,调结率为90.7%。司法确认第三方调解中心调解协议效力1644件,经过第三方调解中心调解后再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仅100余件。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积极履约的概率更高,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占76.7%,而通过第三方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后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仅占28.5%,大大缓解了法院系统的执行工作压力。第三方调解中心入驻交警大队、派出所以来,每年受理纠纷1300余件,节约公安部门警力2600余人次,使更多警力投入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之中。

(四)提升了纠纷化解质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传承弘扬。第三方调解采用当事人相互沟通、协调等非对抗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耐心磋商。这种调节方式遵循了群众的常识常理常情,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发挥了法院判决不能替代的作用,有效传承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缓和人际关系,增加了社会宽容度与和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