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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救助公示

  下列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受伤或死亡得不到及时赔付,导致家庭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经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如情况不符,请书面举报,收件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温泉马柏大道297号,联系电话:13789923009胡先生,公示期限六日。

  1、2010年08月21日20时10分,吴明国(男,驾驶证号:42120219760403715X,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杨堡村六组)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担山往双溪方向行驶,行驶至双溪大路方路口时,将前方行人万乾金撞成重伤。发生事故后,吴明国将万乾金送至医院抢救,于2010年8月23号逃逸。2018年被抓获归案。因损失较大,赔偿不能到位,请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2、2018年10月7日15时许,李志祥驾驶鄂A2LH52客车载罗华菊等四人从崇阳往咸安方向行驶,行驶至横路线25KM+900M处,李志祥驾驶的车辆驶入左侧车道,与刘咸驾驶的鄂L1G586货车相撞,造成罗华菊及另一乘坐人当场死亡,李志祥等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李志祥负责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损失重大,李志祥无力承担赔偿,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3、2017年12月25日,阮士湖驾驶无牌摩托车由石桥沿S506省道往常收方向行驶,行驶至S356省道92KM+580M处,将路边行人黄海廷撞倒,造成黄海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阮士湖负事故全部责任。阮士湖家庭困难,车辆无保险,无力赔付导致黄海廷家庭陷入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4、2016年11月29日,夏友根驾驶鄂L0822J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107国道咸安区八斗角丫字路口处,与金冬冬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金冬冬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夏友根、金冬冬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金冬冬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父母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特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5、2019年1月9日7时,当事人王孝珍驾驶无号牌“大阳”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咸安区双溪桥镇方向沿S317省道往横沟桥方向行驶,在S317省道咸安区横沟桥镇“何腰”前,驶入道路中间路坑摔倒,造成王孝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1月21日死亡。王孝珍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导致家庭困难。特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6、2018年6月14日上午10时,蒋大文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LR7256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永安怀德路中心摔倒致肝脏破裂,后经过医院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蒋大文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受伤导致家庭非常困难,特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7、2019年2月22日06时许,王移珍驾驶“新雷”两轮电动车从马桥镇樊塘村出发沿钱英路往东外环行驶,行驶至马桥镇肖桥村梅李巷8号门前时,掉入路边水沟造成王移珍当场死亡、其家属多次到咸安区交警大队反映家庭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8、2017年11月15日22时15分许,向唯驾驶京AR0299中型箱式货车在咸安区迎宾大道路段与对向逆向行驶由黄骏松驾驶的五羊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黄骏松严重受伤后经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认定,当事人黄骏松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向唯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黄骏松家庭特别图难,共子尚且年幼,其妻余晚霞无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特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9、2017年8月14日22时5分许、汪铁刚驾驶鄂L42G91号面包车由温泉往崇阳方向行驶至208省道36KM处追尾撞上前方同向王建军驾驶的郭L44563号低速运输车尾部、造成面包车上乘员黄清华抢救无效死亡、车上驾驶人及其他乘员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查低速运输车及面包车均无保险,农用车驾驶人无承担能力,黄清华家庭困难,无力太平间尸体停放费用。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10、2017年11月08日16时15分许,贺金和(男、44岁)驾驶鄂L15236号重型货车在武咸快速路甘鲁村段左转与对向直行的李志炜驾驶的界L3W72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乘员袁观晏当场死亡,另一乘员李细景及驾驶人李志炜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因贺金和驾驶的车辆无保险,贺金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关押,无承担能力赔偿,且受害人家庭困难。特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11、2018年4月21日,严纪其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咸安区‘武商量贩’转弯处与黄银芝骑的自行车相撞后逃逸。后经公安机关抓获。交警认定,严纪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银芝在此次事故无责任。严纪其无力赔付,导致受害方家庭生活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