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委办对“2•24”交通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更新时间: 2020-03-04 04:58 热度: 767°
2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月25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24”交通事故向西安市安委会发出督办通知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月24日11时许,西汉高速西安方向朱雀与纸坊之间K1142+800处1辆六轴货车与1辆小轿车发生追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陕安委会发(2010)24号)规定要求,省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书显示,督办事项包括四项,西安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陕政发(2018)31号)文件要求,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泂,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同时,在事故调查阶段,西安市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
事改调査报告(初稿)经西安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西安市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最后,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査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据了解,办理期限自西安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华商报记者 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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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