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醉酒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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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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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警方9月21日透露,公安交管部门9月18日晚夜检时,查获张某(男,32岁,天津市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张姓球员涉嫌醉驾,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1.2mg/100ml,后经鉴定,他血液酒精含量为253.3mg/100ml。正当外界纷纷猜测,醉驾者是不是与通告信息吻合的天海门将张鹭时,俱乐部于当日下午发布声明,确认正是张鹭。天海官方决定对涉嫌醉驾的门将张鹭进行停赛、停训、停薪的“三停”处罚,后续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进一步处罚。23日晚,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鹭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26日,张鹭身为被告人现身天津河东区法院第一法庭,并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张鹭所涉及到的危险驾驶罪到底是咋回事?以及和此罪很像的交通肇事罪怎么区分?这些是刑法的重要考点。涉及到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刑法考点。我们在这里帮助大家整理一下。
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案例中张鹭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1.2mg/100ml,后经鉴定,他血液酒精含量为253.3mg/100ml。显然已经属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明显已经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第二款行为,所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两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是确有不少区别。(一)两罪在主观方面是有区别的。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犯罪。(二)两罪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等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两罪在定罪量刑方面也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这些事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区别,也是刑法分则的重要考点和难点。
【例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
A.甲酒后驾驶车辆出行,但其酒量较大,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在过十字路口时,但车辆出现了驾驶者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撞死1人,撞伤2人。
B.《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行为人乙白天将货车停在马路边后下车小便,后面的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货车尾部,司机当场死亡。行为人乙拨打“110”后迅速逃离。
C.行为人丙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但该车并无故障,而是由于被害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了交通事故,从而被撞死。
D.丁在驾驶机动车追杀B的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C撞成重伤;丁为了继续追杀B而没有救助C,导致C流血过多而死亡。
【答案】D.解析:AC选项中的事故不是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丙二人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 选项中交通事故发生在前,乙的违章行为在后,二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乙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D 选项中的丁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且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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