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受害女孩父亲曾办厂破产 前年在交通事故中去世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月13日,张志超(中)手持无罪判决书在法院外。封面新闻记者柴枫桔摄
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5年的“临沭二中奸杀案”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于次日回到临沭县老家。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透露,宣判当日,受害女生家属向法院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也希望司法机关能早日找到真凶。
“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2005年1月,山东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其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尸体下身赤裸。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案发15年后,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判决书认定,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强奸罪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张志超案再审判决书截图。律师供图
再审判决书中显示,现场痕迹物证未检出张志超DNA,当年案发后,临沭县公安局对受害女生口腔擦拭物、阴道擦拭物、血液以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均进行提取,但是案卷材料中只有对口腔擦拭物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意见,其他检材如阴道擦拭物、案发现场里厕所东墙血迹等均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
本案再审期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赴临沭县公安局物证室,提取了包括受害者血液、口腔擦拭物、阴道擦拭物、尸体上所附有可疑斑迹等在内的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公安部于2018年7月2日作出《公物证鉴字【2018】1572号鉴定书》,经鉴定,上述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再审判决书显示,当年认定张志超侮辱尸体所用的小木棒,公安机关在提取后亦未就小木棒上可能存在的DNA等进行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和鉴定。目前两截小木棒下落不明。
“据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还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被害人衣物、书本、塑料袋等,但在案证据未显示侦查机关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等鉴定。”再审判决书如此载明。
“张志超已被判无罪,那么真凶到底是谁。”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向封面新闻记者回忆,在张志超案再审审理和宣判两次开庭时,受害女生家属都向法院提出要司法机关早日查找到真凶。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她姐姐就说,我们不管张志超是不是无罪,我们只关心谁是真凶。”李逊对记者表示,据受害人姐姐表示,受害人高某是父亲最爱的小女儿,女儿遇害后,父亲一直未能走出痛失爱女的阴影。
临沭县一名公职人员曾是遇害女孩父亲的初中同学,他告诉记者,女生父亲曾担任临沭县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县人大代表等职务,还开过一个化肥厂。
“企业破产后,她父亲在浙江义乌做生意,前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离世。”李逊律师说,目前受害者家里只有其母亲和姐姐两人。张志超案再审判决书亦显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受害者高某父亲现已去世。
李逊告诉记者,张志超案宣判当日,受害女生的一名家属曾向法官说,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也相信司法机关能帮受害者家属早日找到真凶。
张志超同案人王广超也向记者回忆,受害者家属在两次开庭中都向法庭提出要寻找真凶、查明真相。记者就有关线索在临沭县和临沂市寻访受害者母亲和姐姐,但始终未果。
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
1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案是否重新启动侦查前往临沭县公安局进行采访。当日值班的一位胡姓警官了解记者来意后,建议记者向临沭县宣传部门了解情况。
后经临沭县公安局协调,临沭县委宣传部下属广播电视台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在县公安局接受了记者采访。
其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重新启动侦查。“这个事情肯定得很谨慎。”
“既然张志超宣判无罪了,肯定要尊重法律。宣判无罪后怎么弄,县公安局已经有所考虑,我估计还是得启动侦查程序吧,但什么时候启动、怎么启动,肯定得逐级上报。”张姓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其表态只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官方”。